一、大學生村官管理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牽頭負責、鄉鎮黨委直接管理、村黨組織協助實施。 鄉鎮黨委要明確由副書記或組織委員具體負責大學生村官日常管理, 安排好大學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
二、大學生村官的人事檔案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管理或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 黨團關係轉至所在村。
三、大學生村官聘期為2至3年。 任滿1個聘期、考核稱職的, 可按照有關程式續聘;任滿2個聘期、未當選村“兩委”副職以上幹部的, 原則上不再續聘。
四、大學生村官聘用期間應在村裡工作,
五、大學生村官的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實行工作實績和群眾滿意度量化積分考核制度, 考核結果與續聘、獎懲、培養、使用掛鉤。
六、大學生村官培訓應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每人每年接受培訓累計不少於7天。
七、每名縣級領導幹部應至少聯繫1名大學生村官, 每名大學生村官至少有1名鄉鎮領導幹部和1名村幹部聯繫;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和鄉鎮黨委應定期進行談心談話和心理輔導, 幫助大學生村官解決工作、生活、學習、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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