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的改革發展中, 土地改革是重中之中。 很多農村地區都在空心村、空心宅的現象, 嚴重制約農村發展、浪費農村土地資源、影響農村風貌。 依據相關政策規定, 農村荒廢土地將被依法收回, 重新分配給需要的農民。 明年土地確權後, 如果村集體有富餘土地可供分配, 以下3類農民可以中請宅基地。
1.家庭成員多、住房擁擠, 現有房屋面積沒有超過規定標準的多子女家庭, 經村集體核實後可以申請。 2.兩個或多個兄弟成年後經濟獨立, 各自結婚且分戶, 在農村沒有分配宅基地的。 3.房屋破舊、年久失修、無法達到居住條件的貧困戶, 拆除原有房屋後可申請新的宅基地, 建設新房屋可以領補貼。
此外, 以下4類房屋將被補拆除。
1.屋主去世無人繼承、無人管理, 面臨坍塌、具有安全隱患的房屋。 2.未經批准改變土地用途, 私自在耕地上建設的。 3.影響城鎮規劃、違反規劃政策, 在公路兩旁違規建設的。 4.因為建設新農村或完善農村基礎設施, 在規劃區域內的。
農村房屋拆遷有兩種補償方式:貨幣和安置, 具體怎麼補償, 補償多少, 需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