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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直播夢幻西遊被判賠網易2000萬,遊戲直播冬天來了?

文|AI財經社 秦樂樂

編|嘉辛

耗時近三年, 網易起訴YY遊戲直播涉嫌侵權的案件於月前有了初步結果,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 判定YY旗下直播平臺停止通過網路傳播遊戲畫面, 並賠償網易2000萬元損失。 YY方面已提出上訴, 該案將于廣州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

此前, 廣州網易電腦系統有限公司(簡稱網易公司)發現廣州華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華多公司)通過其經營的YY遊戲直播網站等平臺, 直播、錄播、轉播網易 “夢幻西遊2”遊戲內容, 後經交涉未果, 於2014年11月24日提起訴訟。

AI財經社拿到的本案判決書顯示,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判決認定, 涉案電子遊戲(夢幻西遊2)的創作過程, 且對於涉案電子遊戲在終端設備上運行呈現的類電影作品, 使用者在其形成過程中無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創作勞動, 故該類電影作品的“製片者”應歸屬於遊戲軟體的權利人。

基於此, 涉案電子遊戲運作呈現畫面形成的類電影作品的著作權為網易公司所享有。

華多公司在其網路平臺上開設直播視窗, 組織主播人員進行涉案電子遊戲直播, 侵害了網易公司對其遊戲畫面作為類電影作品享有的“其他權利”, 屬於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十一)項規定的“其他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應承擔侵權責任。

諾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朱駿超告訴AI財經社, 如果遊戲畫面被認定為是作品, 那麼遊戲直播的畫面就會被認定為侵權。 本案的爭議在於遊戲直播行為是不是對遊戲畫面的合理使用, 會不會侵犯到遊戲本身的權益。 如果被認定為是合理使用, 那麼不需要經過遊戲製作方的授權。

判決書顯示, 網易方面認為, 遊戲直播是營利性行為, 主播的直播行為是以收到讚賞、打賞為目的, 不符合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個人學習、交流等法律層面關於合理使用的界定。

華多公司的抗辯策略是直播是對遊戲畫面的合理使用, 不需要經過授權,

不需要支付版權費用。 華多公司認為, 直播行為可以促使現有遊戲玩家延長遊戲時間, 吸引新玩家參與遊戲, 不會對遊戲市場產生損害。

華多公司關聯企業、上市公司歡聚時代2016年年報顯示, 2016年包括YY live、虎牙直播的線上直播業務收入為70.27億元, 其中YY live的直播收入為62.35億元, 以遊戲直播業務為主的虎牙直播收入為7.9億元。

AI財經社詢問遊戲直播平臺鬥魚直播關於其直播的遊戲是否得到授權, 鬥魚的回復稱, 鬥魚直播同騰訊是戰略合作關係, 以不限於付費的方式拿到遊戲直播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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