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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永定公安依法查處未按規定報送外國人住宿資訊案件

11月13日, 南莊坪派出所查處一起酒店未按規定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資訊案件, 行政處罰該酒店及一名工作人員。

當日9時許, 接到匿名報警稱:永定區南莊坪K酒店, 在接待韓國遊客時沒有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資訊。 值班民警立即趕到K酒店, 經調查得知:9月10日至12日, 該酒店在接待遊客住宿時, 共有12名韓國遊客未向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資訊。 民警查到該酒店當天負責接待韓國遊客的前臺工作人員是小A, 然後將其依法口頭傳喚至南莊坪派出所。 經詢問, 小A如實陳述了自己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資訊的違法事實。

目前, 根據相關法規, 已決定對小A罰款500元, 同時, 對K酒店罰款3000元。 (供稿人:余歡)

民警提醒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六條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客不按的旅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 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 不予制止的,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旅館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資訊的, 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 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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