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許昌訊(記者 康世保 通訊員 吳晗 魏澤森) “大姐, 法院不會平白無故地冤枉好人, 我們手上有證據, 這次請你去法院, 就是說說這件事怎麼辦……”執行幹警陳鵬一面安撫著被執行人趙某, 讓她不要著急, 一面讓她通知家人來照理燒餅攤。 這是2017年11月17日, 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秋季攻堅”第23次集中執行行動中的一個畫面。
2011年, 離婚後的趙某以賣燒餅為生, 在同村親戚李某家借住, 同年9月, 李某朋友翟某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許昌某汽車貿易公司買了輛汽車, 但簽訂合同需要提供擔保人, 於是翟某找李某求助,
判決生效後, 翟某仍未還款, 汽車貿易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 陳鵬多方查找翟某及其名下財產, 但未找到翟某, 且其名下財產也始終未能找到, 陳鵬考慮到只有找到擔保人趙某, 此案才有可能出現轉機。
趙某到法院後, 起初不承認在合同上簽過字, 陳鵬耐心地勸說, 告知趙某要道實情講真話。 看到陳鵬設身處地的替自己考慮, 趙某徹底打開心扉。 趙某不僅承認替人擔保的事實, 還把事情的經過詳細的敘說了一遍。
法官有話說:法律無情人有情, 執行也有人心暖。 在威嚴的法律面前, 每個人都應當敬畏法律, 遵守法律, 在執法過程中, 也要堅持以人為本。 從趙某的這起案件中, 魏都區法院執行幹警針對特殊案情,
本案的趙某因為法律知識匱乏, 沒有考慮到就因為隨手簽了個字就成為了被告, 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這裡, 法官提醒大家, 擔保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請大家一定要擦亮雙眼, 不要輕易、隨意在合同或其他協議書上簽字替人擔保。 否則, 會像趙某一樣, 稀裡糊塗的成了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