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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兩市民因貪圖口腹之欲 非法獵捕被判刑

11月17日, 龍馬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野生魚類案件, 兩名瀘州籍被告人分別獲刑。

據瞭解, 2017年6月7日2時許,

被告人李某才、唐某翔在瀘州市江陽區濱江路長江水域使用電捕魚方式非法捕魚, 被巡邏的長江航運公安局瀘州分局民警當場抓獲。 查獲電捕魚工具及漁獲物6.94千克, 其中死亡國家二級重點野生保護動物胭脂魚一條, 重0.055千克。

經審理, 龍馬潭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李某才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唐某祥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在案扣押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因被告人李某才曾於2014年被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因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期三年執行。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故撤銷其原有的緩刑部分,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兩被告人僅僅因為貪圖一時的口腹之欲, 竟然不顧禁漁期規定, 存僥倖心理, 終究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在庭審過程中, 均表示後悔萬分, 但為時已晚。

記者 柳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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