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16時許, 在S31杭新景高速公路江西方向29KM+800米處發生一起行人橫穿高速公路被車輛撞到的交通事故。
三大隊民警傅衛庭、陳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到達現場後民警發現:
“
一輛浙F牌照的小型越野車停在第一車道。
一名五十多歲的傷者躺在第一車道, 婦女傷勢較重, 車道內散落一些婦女從山上採摘的野菊花。
”
事故發生後, 傷者第一時間送到建德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 雖然醫院全力搶救後, 由於傷者傷勢嚴重, 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經瞭解, 張某駕駛浙F小型普通客車從嘉興前往江西上饒老家, 發生事故後, 駕駛員張某看到婦女傷勢嚴重, 當場就驚慌失措、六神無主。
駕駛員張某說:“嚇壞了嚇壞了。 這次回家是送哥哥的老婆和三個月的小孩回上饒老家, 車輛正常行駛在第一車道上, 經過這裡的時候突然看到一個婦女穿過高速公路, 制動不及與婦女發生碰幢。
民警通過現場勘查, 調查訪問, 這位婦女應該是從附近村莊上高速爬到山上采野菊花, 下山穿越高速公路時與小車發生碰撞。
具體事故原因高速交警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規定: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 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
注意!!!
請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行人進入高速公路, 就是將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於極度危險之中, 高速行駛中, 當司機發現前方有行人時, 往往來不及反應, 刹車不及時而釀成慘禍。
更有甚者, 還會引發追尾事故, 造成更大的人員財產傷害。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請不要圖一時方便橫穿高速公路或者隨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