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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招商發展激勵“黃金八條”!滿滿的全是乾貨!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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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濰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招商引資工作, 傾力打造務實高效的政務環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重商親商的人文環境、宜居宜業的生態環境。 為進一步提升對外商的吸引力, 早在今年的7月19日, 濰坊市就印發實施了《濰坊市招商發展激勵政策》。

《濰坊市招商發展激勵政策》出臺後, 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濰坊市招商發展激勵鼓勵政策可以概括為“黃金八條”, 從鼓勵實體專案、總部經濟、高校院所、高端人才落戶等方面提出了激勵措施, 突出了可操作性和導向性,

並注重以前出臺政策的延續性和創新性。

“黃金8條”亮點內容

投資激勵

對實際投資2億元或年納稅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招商專案(包括現有企業增加投資、企業並購增加投資), 世界500強企業的外商直接投資專案(投資額不設下限), 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企業獎勵, 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對企業通過並購方式將國內外知名品牌落戶濰坊產業化的企業, 在前述獎勵基礎上, 再給予500-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設立企業, 5年內上繳稅收地方留成超過政府前期對專案投入部分, 給予100%補助。 對現有企業增加投資的, 對年納稅總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稅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長10%以上部分, 補助30%;對年納稅總額1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企業, 稅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長15%以上部分,

補助50%。 對重點招商專案優先保障專案用地。

總部經濟專案激勵

對實繳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外幣按同期匯率折算)或對年納稅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截至上一年度, 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於3家, 其中市外公司不少於2家)給予激勵。 對新設立的總部經濟企業, 5年內上繳稅收地方留成超過政府前期對專案投入的部分, 給予100%補助。 對現有總部經濟企業, 對年納稅總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 稅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長10%以上部分, 補助30%;對年納稅總額1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企業, 稅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長15%以上部分, 補助50%。 總部企業通過並購方式引入國內外知名品牌落戶濰坊, 再給予500-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總部基地、特色樓宇等總部經濟平臺招引並運營總部專案,

對平臺年納稅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 按照年納稅額的10%給予運營平臺一次性獎勵。

鼓勵知名企業總部落戶。 新設立的外資企業總部(分支機搆), 實繳註冊資本超過2000萬美元的, 經認定按照實繳註冊資本的5%給予獎勵, 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新設立的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總部(分支機搆), 實繳註冊資本超過5000萬元的及其他實繳註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內資企業總部專案, 經認定按照實繳註冊資本的3%給予獎勵, 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高等院校、研發機構激勵

企業高管人才激勵

對符合第一條、第二條政策的招商專案, 在落實《關於加快建設人才強市的若干意見》(濰發〔2015〕15號)基礎上,

對企業連續聘用2年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 每家企業不超過10名), 從聘用起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3年內按100%標準補助企業;對高級管理人員股權退出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按照50%的標準補助企業。 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高端人才引進和獎勵。 對企業高管人員、高級技能人才及其子女, 在戶籍、就學、就醫、參軍、出入境等方面享受優先保障待遇。

政府基金支援

對新設企業或新上項目, 政府引導基金可根據企業需求, 合作設立產業基金或以債券、股權方式投入, 支援新上項目、配套園區建設等。

支持社會資本設立產業基金。

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基金+產業”的模式在濰坊設立產業基金, 對專案投資方發起設立的產業基金, 政府引導基金給予參股5-20%注資支持。

鼓勵基金投資重點產業專案。 積極推介濰坊市內的重點產業專案, 鼓勵產業基金加大投資。 政府引導基金參股設立的產業基金, 政府引導基金可將投資收益的20%讓渡給社會資本。 政府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生投資損失的, 市財政對社會出資人分別按不超過其實際投資損失的60%和30%給予補償, 單一項目補償金額最高可達300萬元, 單一投資機構年度累計補償金額最高可達600萬元。

社會化招商激勵

對為我市引進重點招商專案的社會組織、企業或仲介機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項目投資利益相關方及自然人除外),享受市級扶持政策的, 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不享受市級扶持政策的,按照專案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引進招院引所(校)、招才引智的社會組織、企業或仲介機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項目投資利益相關方及自然人除外)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總部經濟專案按照實繳註冊資本的5‰或首個會計年度納稅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市直部門(單位)招商激勵

對招商工作突出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優先在土地指標、規劃佈局、扶持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市直部門(單位)引進重點招商項目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或首個會計年度納稅總額5%給予單位招商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特別重大的招商專案

對特別重大的招商專案,實行“一事一議”政策,在上述政策基礎上,提高優惠標準,加大扶持力度。

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不享受市級扶持政策的,按照專案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引進招院引所(校)、招才引智的社會組織、企業或仲介機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項目投資利益相關方及自然人除外)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總部經濟專案按照實繳註冊資本的5‰或首個會計年度納稅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市直部門(單位)招商激勵

對招商工作突出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優先在土地指標、規劃佈局、扶持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市直部門(單位)引進重點招商項目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或首個會計年度納稅總額5%給予單位招商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特別重大的招商專案

對特別重大的招商專案,實行“一事一議”政策,在上述政策基礎上,提高優惠標準,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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