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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高男子夥同未成年人飛車搶奪金項鍊 獲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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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臨高男子陳某學, 騎摩托車夥同未成年陳某快搶奪蔡某一案在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該院以搶奪罪判處陳某學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五千元。

2016年5月9日傍晚, 陳某學騎摩托車載著陳某快(未成年人, 另案處理)四處張望, 似在尋找作案目標。 當二人行至海口市龍華區某廣場附近時, 發現蔡某騎著一輛電動車在前面, 脖子上戴著一條金項鍊, 陳某學遂騎車靠近, 陳某快則伸手將蔡某脖子上的金項鍊扯斷搶走, 二人得手後逃離現場。 後兩人將該金項鍊拿到海南省臨高縣一金銀店以人民幣8700元的價格賣給張某(另案處理), 陳某學分得4300元, 陳某快分得4400元。 案發後7日, 民警在海南省臨高縣將兩人抓獲, 從陳某學處扣押現金人民幣532元和小米手機一部;從陳某快處扣押小米手機一部。 經鑒定, 被搶金項鍊價值人民幣17173元。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陳某學無視國家法律,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結夥駕駛機動車公然奪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7173元, 有其他嚴重情節, 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 應予懲處。 鑒於被告人陳某學當庭自願認罪, 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依法可從輕處罰。 該院根據被告人陳某學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依法對被告人陳某學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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