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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人社部明確這筆資金用途!五類人可享受補貼!

財政部、人社部日前制定並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明確貧困家庭子女等五類人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範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通知明確:

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 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 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

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

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 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 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指導管理費用。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範圍為就業困難人員, 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

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通知強調,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於辦公用房建設、職工宿舍建設、購置交通工具、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三公”經費、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等專案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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