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機構健全。 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領導機構, 設置或者指定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機構, 配備不少於2名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人員。
二是計畫科學。 科學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職業健康監護計畫。
三是管理體系健全。 建立健全以礦井主要負責人為職業病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的職業病危害治理責任體系、以總工程師為核心的職業病危害治理技術管理體系、以職業病發病率為核心指標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考核體系。
四是培訓合格。 煤礦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符合規定。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人員培訓符合規定。 勞動者上崗前、轉崗前、在崗期間的培訓符合規定。
五是經費可靠。 職業衛生示範礦井建設費用從安全費用中列支, 設立專項費用使用台帳, 嚴格管理, 專款專用;費用不足的, 煤礦企業予以統籌解決, 保證示範礦井建設按需投入。 (事故調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