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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5329塊錢,財付通被判藐視國家權力罰款40萬

財經天下(ID:cjtxzk)文|李玲

編|楊舒芳

財付通又被有關部門罰款了, 這次是陝西省嵐皋縣人民法院。

11月14日, 陝西省嵐皋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行為罰款40萬元。

嵐皋縣人民法院稱:“財付通拒絕履行協助義務, 不僅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妨害司法機關辦案, 更是對國家權力的藐視, 必須對違法行為予以司法制裁。 ”

此次罰款緣起一樁民事案件。 此前, 嵐皋縣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付通發起查詢, 發現3名被執行人孫某、陳某、王某在“財付通”帳戶分別有存款2492元、1962元、875元。 由於該存款可能會被隨時轉移, 嵐皋縣人民法院立即委託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向財付通送達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劃撥存款通知書, 並要求立即劃撥案款至嵐皋縣人民法院涉案帳戶。

9月30日, 南山區人民法院相繼完成委託送達事項。

但至10月27日, 嵐皋縣人民法院發起二次查詢時, 財付通依然未按要求劃款, 也未採取任何控制措施。

其中, 被執行人王某帳戶餘額反而增長至3110元。

此後, 陝西法院再次委託送達裁定書及劃款要求, 卻再次被財付通無視。

時間被拖至11月8日, 嵐皋縣人民法院發起三次查詢時, 孫某、陳某、王某的帳戶餘額分別降至0.99元、1860.74元和1568.18元。 本該歸還勝訴當事人的欠款因財付通的拒不理睬而消失。

“財付通公司作為從事信用業務的金融機構, 有協助法院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法定義務, 更應有懲戒失信、共建誠信的社會正義與擔當。 ”嵐皋縣人民法院認為, 由於財付通公司拒不及時履行協助執行義務, 造成案款不同程度的流失,

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於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15條的規定, 對財付通作出處罰決定。

這不是財付通首次收罰單。 此前5月,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曾對財付通開出3萬元罰單。

因未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財付通被央行深圳支行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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