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憤怒!又見虐鷗事件!外地遊客抓海鷗拍照,被罰625元

西伯利亞的精靈們如約而至

它們對人類並不害怕

十分願意與人類展開良好互動

不過這種友情也給了一些不懷好意者可乘之機

11月16日, 當日上午9時許, 來自浙江台州65歲的徐某某在旅行社的統一安排下, 於當日上午9時許專程到海埂大壩觀賞海鷗。

在享受人鷗同樂時, 徐某某驚訝地發現這裡的海鷗並不怕人。 為了能近距離觀鷗, 徐某某在給海鷗喂鷗糧的過程中, 趁機抓住一隻食用鷗糧的海鷗,

用來與自己和女兒合影。 沒想到照片還沒拍完, 就被海埂大壩滇維保安公司的巡邏隊員發現。

保安制止了徐某某的行為, 徐某某因此放掉了抓住的海鷗, 幸好海鷗沒什麼大礙, 脫離束縛後便展翅離開了。

隨後,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分局接到負責昆明市滇池旅遊度假區海埂大壩巡邏的滇維保安公司報警,

分局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 徐某某也被帶到了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的執勤點。

經民警初步調查, 徐某某涉嫌非法獵捕國家三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海鷗案件,

在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後, 因徐某某情節較輕, 按照紅嘴鷗價值的一倍計算, 即625元。

近年來虐鷗案件頻發

2013年12月2日

一名肩背旅遊包、留著短髮的女子抓住了一隻海鷗, 另一名穿粉紅色衣服的女子湊了上去, 兩人似乎在說笑, 並用身體做掩護。 隨後, 其中一名女子掏出一個紙袋, 將被抓的海鷗裝入袋中, 便匆匆離開了。

↓↓↓

2014年12月16日

耿先生在草海大壩給遊客拍照, 突然看見一名戴墨鏡的男子抓住了一隻海鷗。 海鷗拼命掙扎, 男子一用力, 海鷗的一隻翅膀就折斷了。 耿先生上前指責男子, 可對方竟說:“我要把它帶回家, 嘗嘗野味。 ”

↓↓↓

2015年12月8日

有外地遊客到海埂大壩觀看海鷗時,抓住海鷗自拍留影。據瞭解,遊客抓住海鷗自拍留影,期間全然不顧被抓海鷗的掙扎和其它海鷗呼救的鳴叫。

↓↓↓

2016年1月24日

↓↓↓

2016年11月5日

翠湖有人抓海鷗取樂!

↓↓↓

2016年11月30日

一名女士將一隻紅嘴鷗抱在懷裡,她的手曾多次按住紅嘴鷗的翅膀、頸部和頭部,紅嘴鷗的翅膀整個展開,有掙扎的痕跡。

↓↓↓

有冬日暖陽,又有歡聲笑語,更有人鷗同樂的溫情,那是昆明最美的模樣。海鷗每年不遠萬里,如約而至,是一個美好的約定。萬物皆有生命,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有愛護之心。

傷害一隻海鷗被罰款5000元

據悉,《雲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非法獵捕省重點保護或有益的、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野生動物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相當於獵獲物價值8倍以下罰款”。

那麼一隻紅嘴鷗的價值是多少呢?

2015年1月12日,協力廠商鑒定機構出具了《涉案紅嘴鷗價格鑒定報告書》,認定這只死亡的紅嘴鷗價值為625元。

此前,一名哈爾濱遊客在昆明將紅嘴鷗翅膀折斷,造成其死亡。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處獵捕紅嘴鷗價值8倍的罰款,計5000元”的處罰決定。其成為全國因非法獵捕紅嘴鷗而被行政處罰的第一人。從此以後,傷鷗、抓鷗、虐鷗就有了處罰依據和罰款具體金額。

抓捕紅嘴鷗或觸刑法,將被立案調查處理

昆明市政府發佈的《保護紅嘴鷗通告》,明確規定紅嘴鷗屬於有科研、經濟、觀賞價值的“三有”野生動物。按照規定,傷害海鷗或捕捉及非法買賣將處以行政處罰,如果捕獵海鷗超過20只,就構成刑事犯罪,將被立案調查處理。

民警提示:

如果市民發現傷害海鷗的行為,可直接撥打森林公安電話,也可直接報警。

2015年12月8日

有外地遊客到海埂大壩觀看海鷗時,抓住海鷗自拍留影。據瞭解,遊客抓住海鷗自拍留影,期間全然不顧被抓海鷗的掙扎和其它海鷗呼救的鳴叫。

↓↓↓

2016年1月24日

↓↓↓

2016年11月5日

翠湖有人抓海鷗取樂!

↓↓↓

2016年11月30日

一名女士將一隻紅嘴鷗抱在懷裡,她的手曾多次按住紅嘴鷗的翅膀、頸部和頭部,紅嘴鷗的翅膀整個展開,有掙扎的痕跡。

↓↓↓

有冬日暖陽,又有歡聲笑語,更有人鷗同樂的溫情,那是昆明最美的模樣。海鷗每年不遠萬里,如約而至,是一個美好的約定。萬物皆有生命,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有愛護之心。

傷害一隻海鷗被罰款5000元

據悉,《雲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非法獵捕省重點保護或有益的、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野生動物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相當於獵獲物價值8倍以下罰款”。

那麼一隻紅嘴鷗的價值是多少呢?

2015年1月12日,協力廠商鑒定機構出具了《涉案紅嘴鷗價格鑒定報告書》,認定這只死亡的紅嘴鷗價值為625元。

此前,一名哈爾濱遊客在昆明將紅嘴鷗翅膀折斷,造成其死亡。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處獵捕紅嘴鷗價值8倍的罰款,計5000元”的處罰決定。其成為全國因非法獵捕紅嘴鷗而被行政處罰的第一人。從此以後,傷鷗、抓鷗、虐鷗就有了處罰依據和罰款具體金額。

抓捕紅嘴鷗或觸刑法,將被立案調查處理

昆明市政府發佈的《保護紅嘴鷗通告》,明確規定紅嘴鷗屬於有科研、經濟、觀賞價值的“三有”野生動物。按照規定,傷害海鷗或捕捉及非法買賣將處以行政處罰,如果捕獵海鷗超過20只,就構成刑事犯罪,將被立案調查處理。

民警提示:

如果市民發現傷害海鷗的行為,可直接撥打森林公安電話,也可直接報警。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