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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陰法院:讓人心酸的時刻

作者:華陰法院 劉衛斌

如果你在基層法院的派出法庭工作過, 那你一定辦理過很多的離婚案件。 有人說離婚案件好辦, 因為這類案子的法律關係比較簡單, 適用法律的範圍比較窄, 但我卻不這樣認為, 因為離婚案件並不是簡簡單單的法律適用問題, 男女雙方到法院離婚不僅要解除雙方的身份關係, 還會對雙方幾年甚至數十年的感情進行了斷, 尤其牽扯到子女的撫養問題, 更是對法官情商和情感的考驗。 今天我們就碰到了這麼一起案件。

和其他離婚案件一樣, 雙方因感情不和鬧離婚, 女方將男方起訴到了法院,

第一次在法官的勸說下雙方和好, 女方撤回了起訴, 本以為雙方會邁過這道離婚的坎兒, 結果好景不長, 女方再次將男方起訴, 接到訴狀的男方顯得比較平靜, 也同意離婚, 但提出了撫養孩子的要求。 女方知道男方要求撫養孩子的請求後, 堅決不同意, 並向法官說明孩子現在剛滿3歲, 這三年以來是她一個人將孩子照管長大, 孩子和她的感情很深, 如果將孩子和她分開將對孩子的心靈造成傷害。 而男方始終只有一句“我要孩子”, 經過與男方多次的談心和交流後, 男方說出了要撫養孩子的理由:女方離婚後還可以再婚, 可以再有孩子, 而他離婚後就很難再結婚, 撫養孩子只是待自己老的時候沒有後顧之憂。
聽完男方的理由後法官勸說道:“你還年輕的很, 怎麼就不準備再成家了, 再說孩子不管由誰撫養都是你的孩子, 孩子不會不管你的, 另外國家的社會保障措施會越來越好, 不會沒人管你的”。 男方依然平淡的說“年輕歸年輕, 但成個家太難了, 人終歸會老去的, 我不想孤苦伶仃一個人終老此生, 這幾年一直在外打工掙錢, 和孩子的感情確實疏遠了, 但我還是孩子的父親, 我一定會對孩子好的”。 隨後的幾天男女雙方通過多輪的協商, 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 孩子由男方撫養, 今天雙方到法院來辦理相關手續。

其實辦手續不是今天的重點, 而重點是落實男方對孩子的撫養權, 具體說就是雙方交接孩子, 雙方的家裡都來了好多人,

個個表情凝重。 法律手續在法官指導下很快就辦完了, 大家心裡都明白, 接下來就是男方將孩子抱走, 孩子的父親、姑姑、爺爺、奶奶開始逗孩子, 但怎麼逗都逗不樂, 孩子的父親說給孩子買糖吃, 趁機將孩子抱走了, 但在女方離開孩子視線的瞬間, 孩子哭了, 哭聲中充滿了焦急和不安, 隨著男方漸行漸遠, 孩子的哭聲也慢慢的小了, 但卻更加的撕心裂肺, 這撕心裂肺的哭聲也許喚醒了母愛, 女方眼裡的淚水奪眶而出。 這種場面是無法用文字準確的表述的, 文字是營造不出那種情感氛圍的, 孩子的哭聲讓在場的所有人的眼眶都濕潤了, 包括法官和書記員, 因為他們親歷了一場讓人心酸的離別, 這場離別的主角並非離婚的雙方,
而是這名天真無邪的幼童。 人們的心好像被撞擊了一下, 泛起了一片漣漪。

法官是離婚案件的旁觀者, 但他們的心卻時常受到困擾, 比如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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