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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遊戲直播也要授權的背後:利益之爭讓各路人馬殺紅眼

都知道當下直播行業有多火爆, 也衍生出一條龐大的產業鏈。 不過真正深入直播領域觀察可以發現, 其中堅力量是遊戲直播,

而不是看似內容千變萬化的娛樂直播。 其實只要從遊戲直播和娛樂直播的觀看人數、主播收入等就可見一斑, 遊戲直播在多個方面都遙遙領先。 火爆的遊戲直播, 也讓其成為各路人馬圍繞利益展開的角鬥場。

近日, 耗時三年之久的網易訴YY遊戲直播侵權案終於塵埃落定。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被告停止通過網路傳播遊戲畫面, 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萬元。 長時間的爭論、龐大的賠償金額等, 都讓遊戲直播業界的關注焦點轉移到版權、授權等方面。 一旦遊戲不是想直播就直播之後, 整個遊戲直播的基礎都將被動搖。

遊戲廠商不樂意:我也要分一杯羹

YY與網易之間的拉鋸戰折騰了三年之久,

堪稱耗時漫長。 但其實之前就已經有類似的案件發生——2015年, 耀宇公司告鬥魚一事發下一審判決。 耀宇擁有DOTA2中國大陸地區代理商完美公司的授權, 承辦比賽並取得賽事的獨家視頻轉播權, 而鬥魚未經授權但進行直播。 法院一審判決, 鬥魚賠償耀宇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 合理費用10萬元。 一年後,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這是中國首例遊戲直播引發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只不過由於賠償數額較少, 並沒有為整個遊戲行業敲響警鐘。 畢竟相對于龐大的直播利潤來講, 100萬實在算不上什麼。 但加上此次YY賠償網易2000萬元的案件, 已經在證明遊戲廠商不會再對遊戲直播置之不理, 而是要充分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實, 遊戲廠商的不樂意完全可以理解。 畢竟自己辛辛苦苦研發、代理、運營的遊戲, 卻被零成本地進行直播, 讓直播平臺和主播賺得盤滿缽滿, 心理肯定會不平衡。 遊戲廠商告直播平臺也是在證明自己的態度:我也要分一杯羹。

直播平臺與主播:就想“空手套白狼”

而對於直播平臺與主播來說, 他們真正想做的就是“空手套白狼”。 不想花一分錢就對遊戲進行直播, 並瘋狂盈利。 在他們的觀念, 甚至在絕大部分網友的眼中, 遊戲直播算是“再次創作”, 由此也變成了全新的文化產品和娛樂方式, 並不構成侵權。 甚至有人認為, 遊戲直播與動漫、遊戲的同人文化類似。

但事實上, 這只是一種“詭辯”而已。 試想一下, 同為娛樂產品的電影如果被主播在觀影時進行全網直播並解說,

肯定是會被認為侵權的。 遊戲直播同樣如此, 直播平臺與主播玩遊戲進行直播, 也是在基於遊戲這一文化產品的基礎上。 如果沒有遊戲這一基礎, 平臺和主播也就成了“無根之木、無源之水”。

利益有分歧又統一:如何尋找平衡點是關鍵

毋庸置疑, 遊戲廠商和直播平臺、主播存在著利益上的分歧。 遊戲廠商是想擴大自己的收入來源和管道, 而直播平臺和主播則不想背負額外的成本。 利益之爭, 讓他們殺紅了眼。 但其實他們的利益也並不是不可調解的, 甚至從某個角度看, 利益是統一的。

這樣看來, 如何尋找二者之間的利益平衡點是關鍵。 遊戲廠商能在直播行業分一杯羹, 直播平臺和主播能心安理得地進行遊戲直播——這樣的態勢才是正常的,

才是具有可持續發展特性的。 (科技新發現 康斯坦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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