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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再次提高工傷保險待遇!哇塞,還提高了那麼多!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廣西又提高工傷保險待遇了!

具體請看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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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自治區人社廳印發《關於調整2017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63號),

再次提高我區工傷保險待遇, 實現三連調。 本次調整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按每人每月增加145元進行調整。 經調整後, 傷殘津貼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二)生活護理費。 按每人每月增加84元進行調整。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進行調整。

太贊了有木有!!!

調整人員範圍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廣西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因工傷殘職工, 以及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參加本次待遇調整。

(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於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含在2016年12月按規定核定了基本養老金並在2017年1月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不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 上述人員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 參加本次生活護理費的調整。

(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解決我區老工傷人員遺留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168號)規定,

在2016年12月31日前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 參加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含2016年12月前按規定核定為老工傷人員, 在2016年後發放待遇的人員)。

(四)由用人單位發放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 其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據瞭解, 從2015年起我區連續三年統一調整全區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工傷保險待遇水準, 有效提升了我區工傷保險保障能力和水準, 維護了我區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工傷保險權益, 讓他們享受到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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