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召開全區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培訓會, 召集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黨委書記及涉及改革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
“各級要準確把握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 打牢思想、物質、底數、制度等工作基礎, 把握機構組建、人員轉隸、全面融合等關鍵環節, 搞好與人大換屆銜接、‘紀法’銜接、‘法法’銜接等工作銜接, 積極穩妥推進各項重點工作, 確保改革期間思想不亂、人心不散、工作不斷。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李紀恒在培訓會上指出。
會議強調, 各級黨委要擔起主體責任, 加強統籌協調, 落實責任分工;各級黨委書記要當好第一責任人, 不僅上心, 還要上手, 當好“施工隊長”。
按照改革進度安排和自治區三級人大換屆的時間節點, 各旗縣(市、區)將在11月底前、盟市在12月底前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 確保在明年2月底之前完成內蒙古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任務。
“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 就是要整合分散力量, 擴大監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