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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華耐“娃娃菜品種侵權案”一審勝訴

實習生梁歡歡

2017年11月10日, 又一例植物新品種權維權案件一審判決結果揭曉。 歷經近6個月, 北京華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訴北京豐橋國際種子有限公司和蘭州麗勤種業有限公司的“娃娃菜品種侵權案”告一段落,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一、北京豐橋國際種子有限公司和蘭州麗勤種業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生產和銷售品種權為CNA20110810.3的“華耐B1102”繁殖材料;二、北京豐橋國際種子有限公司和蘭州麗勤種業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北京華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0萬元。

北京華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

現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並于2006年成立了華耐種苗研究所。 截至2017年7月共申報了37個品種的植物新品種保護, 其中已經有15個品種獲得了植物新品種授權, 本案涉案品種“華耐B1102大白菜”就是其中之一, 品種權號:CNA20110810.3。

從2002年起北京華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開始進行華耐B1102的親本材料篩選工作, 經過多代自交得到純合的父母本材料並組配成功。 2007年起開始進入品種試驗階段, 多地表現優良, 並於2011年起進行了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 申請公告日期為2012年5月1日, 授權通過時間為2015年11月1日。 該品種從2012年開始投放市場, 目前推廣面積累計已達100萬畝, 在娃娃菜主栽區域已經成為了種植戶的首選品種。

因為華耐B1102娃娃菜品種深受廣大種植戶和收菜商的喜愛,

個別經營者為了謀取利益開始在市場上銷售侵權產品。 2016年8月, 北京華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收到經銷商反映, 在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和紅古地區發現有北京豐橋國際種子有限公司生產並經銷的“小娜”及“春玉黃”兩個商品種子與“華耐B1102”相似, 有侵權嫌疑。

2017年3月24日北京華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委託中玉金標記(北京)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北京豐橋國際種子有限公司生產並經銷的兩個疑似侵權品種“小娜”及“春玉黃”的商品種子進行了DNA鑒定。 2017年4月21日取得鑒定報告, DNA鑒定結果為疑似侵權產品“小娜”及“春玉黃”兩個商品種子與“華耐B1102”種子在選定的14個SNPAssay中差異位點數為0。 由此得出結論,

疑似侵權品種“小娜”及“春玉黃”與正在經銷的“華耐B1102”娃娃菜品種為近似品種。

2017年4月25日, 北京華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電話告知北京豐橋國際種子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 要求其對構成侵權的種子進行收回並銷毀, 不得繼續投放市場。 但在告知數日後市面上依然發現北京豐橋國際種子有限公司在銷售疑似侵權的商品種子, 直接以及間接造成了北京華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巨大的經濟損失。

北京華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認為北京豐橋國際種子有限公司未經許可, 擅自以“小娜”、“春玉黃”名義銷售“華耐B1102”的行為構成侵權, 依法應當承擔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律責任。 並於2017年5月24日, 以“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為由, 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一紙訴狀將北京豐橋國際種子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7年8月4日, 案件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蘭州中院)開庭審理。 北京華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原告)要求北京豐橋國際種子有限公司(被告)立即停止以上2個侵權品種的銷售行為, 賠償經濟損失及承擔北京華耐所有訴訟費用。 法庭調解不成功, 北京華耐向法庭提出進行司法鑒定的申請。 蘭州中院宣佈等待鑒定結果, 並綜合考慮現有證據, 再對案件做進一步判決。

2017年11月1日,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北京蔬菜種子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的委託鑒定報告, 鑒定結果為送檢樣品在SSR引物擴增出的指紋圖譜與對照樣品擴增出的SSR指紋圖譜在30個位點上帶型都一致,

判斷送檢樣品與對照樣品為近似品種。

2017年11月10日,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八條、第七十三條,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對本案進行了判決。

截至2016年底, 我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總申請量超過18000件, 總授權量超過8000件。 2016年, 我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2523件, 年申請量位居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成員國第一。 經過治理整頓和專項打假, 種子市場進一步淨化, 但是目前農作物種子私繁濫制、品種同質化現象依然存在,這樣的氛圍不利於種業的創新和健康持續發展,因此,需要不斷加大新品種保護、種質資源保護力度,維護企業權益。

但是目前農作物種子私繁濫制、品種同質化現象依然存在,這樣的氛圍不利於種業的創新和健康持續發展,因此,需要不斷加大新品種保護、種質資源保護力度,維護企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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