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某持刀到超市討債, 對方報警。 輔警讓陳某交出尖刀時, 陳某不僅拒絕交出, 還辱駡和威脅出警人員, 用拳頭和磚頭毆打三名處警人員。
近日, 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 陳某因妨害公務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12月3日17時12分, 男子陳某因他人欠錢, 攜帶管制刀具到營口鮁魚圈邴某家超市, 找邴某鬧事。 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局紅旗派出所接到報警後, 安排輔警石某、姜某、薑某某前去處置。
三名輔警到達現場後, 責令陳某交出隨身攜帶的尖刀, 陳某不僅拒絕交出, 還辱駡和威脅出警人員, 同時用拳頭和磚頭毆打三名處警人員。
經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石某鼻部損傷為輕微傷、薑某某面部損傷為輕微傷、薑某體表損傷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 陳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三人輕微傷, 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近日, 法院發佈案件二審結果, 陳某因妨害公務犯罪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