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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金給付需要區分“老人”“中人”和“新人”嗎

許麗, 56歲, 北京市某企業職工, 1970年參加工作。 許麗聽說, 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 但是, 許麗不知道, 自己退休後執行國家哪項政策, 自己屬於“老人”“中人”, 還是“新人”?

案例分析:許麗應該屬於“中人”, 其退休後應該執行國家有關“中人”退休的相關規定。

“老人”“中人”和“新人”的概念, 是在國務院發佈《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引入職工個人帳戶後出現的概念。 國務院於1995年3月1日發佈的《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規定, 計算養老金要區分“中人”和“新人”。 一般來說,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已經退休的人是“老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措施實施時正在工作尚未退休的人是“中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是“新人”。 但是, 《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並未對“老人”“中人”和“新人”的界定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國務院於1997年7月16日發佈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本案以下簡稱《決定》)規定, 對於該《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 退休後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計算養老金。 也就是說, 1997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即為“新人”。

《決定》規定,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前參加工作, 《決定》實施後退休的人員, 由於這部分人在統賬結合制度實施以前沒有個人帳戶的積累, 其退休時個人帳戶的存儲額不能滿足退休後的生活, 因而簡單地按照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辦法計發其養老金是不行的, 必須採取相應的過渡辦法加以解決。 也就是說, 1997年7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 且《決定》實施後退休的人員為“中人”。

本《決定》實施前, 已經退休的人員為“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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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鈞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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