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廣東省人社廳發佈《關於2017年度調整廣東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 根據《通知》, 從2017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廣東省工傷傷殘津貼, 調整比例按照2016年廣東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5.5%左右確定, 本次調整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 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並適當向特定人群傾斜。
此次調整的物件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2016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7年1月1日後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 一類是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
本年度調整提高的傷殘津貼額將從2017年1月1日起予以補發。 (粵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