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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工傷傷殘津貼平均再漲5.5%

日前, 廣東省人社廳發佈《關於2017年度調整廣東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 根據《通知》, 從2017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廣東省工傷傷殘津貼, 調整比例按照2016年廣東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5.5%左右確定, 本次調整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 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並適當向特定人群傾斜。

此次調整的物件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2016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7年1月1日後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 一類是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

在核定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月標準時, 同時按《通知》進行調整, 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放。 經調整, 預計廣東省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平均傷殘津貼約為3270元。

本年度調整提高的傷殘津貼額將從2017年1月1日起予以補發。 (粵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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