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到用時方恨少, 情到散處才恨深。
我跟我的老婆是契約結婚。
我們兩家父母是同窗好友, 他們認為我們倆男未婚女未嫁, 天做一對地做一雙(吭吭……其實是他們覺得我倆都老大不小了還沒個對象, 替我倆著急), 所以就把我倆撮合到一起去了。
我們倆互相看不上對方, 奈何雙方家裡極力撮合。 為逼我倆就範, 甚至使出了下三濫的手段, 把我倆分別灌醉後安排到了一張床上去……
一切該發生的、不該發生的, 就那麼順其自然的發生了……
沒辦法, 我是男人, 毀了人家姑娘清白得對人家負責。
她也在她媽一哭二鬧三上吊的鬧騰中, 不情不願的嫁了過來。
婚禮是如四位老人願的舉行了, 但我倆私下裡卻簽訂了一個契約。
就是結婚後, 不能干涉對方自由。 如果一方遇到了自己喜歡的人, 就要立馬離婚成全對方。
至於父母那邊怎麼交待只能到時候再說。 都如他們所願結婚了,
結婚後我倆雖無夫妻之實, 但畢竟有夫妻之名, 同住一個屋簷下是少不了的。 通過朝夕相處, 我竟然慢慢的愛上了這個看似大大咧咧, 實則心思細膩的姑娘。
但是我怎麼能承認呢?結婚契約是她提出來的, 人家心思根本就不在我這兒。 我怎麼能那麼沒臉沒皮的占了人家的身, 還想要人家的心呢?
於是我假裝淡定, 像以前一樣的漠不關心, 卻在她打扮的漂漂亮亮出門以後, 心裡打翻了醋罎子。
她打扮這麼漂亮, 是要跟誰約會吧?她是不是已經有了喜歡的人了?她是不是接下來就要跟我離婚了?
想到這裡, 我的心如針紮一般的難受。
不管了, 我決定要表露我的心意。 如果她真的有了自己喜歡的人而不接受我, 那我就成全他們。
至少我努力了, 不會給自己留下什麼遺憾!
我準備好了紅酒和鮮花, 等著她回來, 磕磕巴巴的向她表露了自己的心意。 她先是一愣, 然後突然露出狡黠的笑。
“你……”
“我什麼我, 我要是不這樣做, 還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聽到你這個呆子說這些話!”她一把搶過我懷裡的花, 放在鼻子下嗅著, 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
電光火石之間, 我一下子想明白了很多事。 按理說, 我娶她是因為我要對她負責, 但是如果她不想嫁, 完全可以不必嫁過來。
依這段時間我對她的瞭解, 她絕對不是那種會屈服在她媽的逼迫下的人!
可是她卻屈服了。 這只說明了一個問題:她嫁給我是早有預謀!
我笑了, 雖然被她騙的很慘, 但是我卻從來都沒有像這次一樣覺得被騙是一件這麼幸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