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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付父母,我們不得不這樣做,誰知最後卻變成這樣

書到用時方恨少, 情到散處才恨深。

我跟我的老婆是契約結婚。

我們兩家父母是同窗好友, 他們認為我們倆男未婚女未嫁, 天做一對地做一雙(吭吭……其實是他們覺得我倆都老大不小了還沒個對象, 替我倆著急), 所以就把我倆撮合到一起去了。

我們倆互相看不上對方, 奈何雙方家裡極力撮合。 為逼我倆就範, 甚至使出了下三濫的手段, 把我倆分別灌醉後安排到了一張床上去……

一切該發生的、不該發生的, 就那麼順其自然的發生了……

沒辦法, 我是男人, 毀了人家姑娘清白得對人家負責。

她也在她媽一哭二鬧三上吊的鬧騰中, 不情不願的嫁了過來。

婚禮是如四位老人願的舉行了, 但我倆私下裡卻簽訂了一個契約。

就是結婚後, 不能干涉對方自由。 如果一方遇到了自己喜歡的人, 就要立馬離婚成全對方。

至於父母那邊怎麼交待只能到時候再說。 都如他們所願結婚了,

他們還要怎樣?

結婚後我倆雖無夫妻之實, 但畢竟有夫妻之名, 同住一個屋簷下是少不了的。 通過朝夕相處, 我竟然慢慢的愛上了這個看似大大咧咧, 實則心思細膩的姑娘。

但是我怎麼能承認呢?結婚契約是她提出來的, 人家心思根本就不在我這兒。 我怎麼能那麼沒臉沒皮的占了人家的身, 還想要人家的心呢?

於是我假裝淡定, 像以前一樣的漠不關心, 卻在她打扮的漂漂亮亮出門以後, 心裡打翻了醋罎子。

她打扮這麼漂亮, 是要跟誰約會吧?她是不是已經有了喜歡的人了?她是不是接下來就要跟我離婚了?

想到這裡, 我的心如針紮一般的難受。

不管了, 我決定要表露我的心意。 如果她真的有了自己喜歡的人而不接受我, 那我就成全他們。

至少我努力了, 不會給自己留下什麼遺憾!

我準備好了紅酒和鮮花, 等著她回來, 磕磕巴巴的向她表露了自己的心意。 她先是一愣, 然後突然露出狡黠的笑。

“你……”

“我什麼我, 我要是不這樣做, 還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聽到你這個呆子說這些話!”她一把搶過我懷裡的花, 放在鼻子下嗅著, 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

電光火石之間, 我一下子想明白了很多事。 按理說, 我娶她是因為我要對她負責, 但是如果她不想嫁, 完全可以不必嫁過來。

依這段時間我對她的瞭解, 她絕對不是那種會屈服在她媽的逼迫下的人!

可是她卻屈服了。 這只說明了一個問題:她嫁給我是早有預謀!

我笑了, 雖然被她騙的很慘, 但是我卻從來都沒有像這次一樣覺得被騙是一件這麼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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