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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被告回避不出庭,是否意味著離不了婚了?

被告經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但是起訴離婚要求雙方必須到庭, 這樣法院在處理離婚時, 若一方不願意離婚, 以各種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這個婚能不能離, 法院將如何處理呢?

1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被告不出庭, 法院在公告送達期滿後, 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第12條:“離婚案件, 被告經合法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是否當庭作出離婚判決?”答覆是:“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 一方不到庭, 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

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 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 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 經過60日, 即視為送達。

離婚案中被告逃避拒不出庭的, 實務中法院的做法是先公告送達, 公告期滿後, 被告仍不出現的, 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委託代理人後自己可以不出庭嗎?

離婚案件中被告有訴訟代理人的, 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 仍應出庭。

實在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 應在開庭之前當面向法院遞交書面意見, 或對書面意見做公證, 由代理律師遞交給法庭, 這樣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如果被告沒有出庭, 又沒有提交書面意見,

即使委託代理人, 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 缺席判決, 這樣就會對被告不利。

來源: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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