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 在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的安排下, 犯罪嫌疑人曾某持其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公司成立後,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唐某某、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 約定由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等人負責從山東、江蘇、安徽、湖北、吉林等省虛構購銷業務,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到公司, 再以收取票面金額9%的點子費為條件向他人或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017年1月22日至3月29日期間,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利用為榮縣多家公司擔任會計的職務之便, 在沒有真實業務發生的情況下, 以收取票面金額9%的點子費為條件, 先後數十次向榮縣、自流井、威遠、內江等地多家公司或個人虛開四川省增值稅專用發票153份, 票面金額達1700余萬元, 至使國家稅款流失24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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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朱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