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寧波紹興系列搶劫案公開宣判, 被告人徐利一審被判處死刑,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該系列搶劫殺人案發生在二十多年前, 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 浙江警方在全省乃至全國範圍內展開摸排、偵查工作, 曾被稱為“浙江第一懸案”。
上午9點, 徐利案在紹興中院二號法庭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徐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使用暴力等手段, 當場劫取公私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且系搶劫銀行等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死亡、持槍搶劫;被告人徐利違反槍支管理規定,
法院判決, 被告人徐利犯搶劫罪, 判處死刑,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
本案由紹興法檢“兩長”同時出庭履職。 隨著紹興地區以庭審為中心改革的推進, 入額領導帶頭辦案將逐漸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