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華人屋主6年前購入溫哥華一處百年老宅後申請將它推倒重建, 但遲遲不獲市府批發許可證, 兩人認為市府故意拖延, 遂向法院訴訟市府違反誠信, 要求賠償。 近期判決結果出爐, 法官認同華人屋主的論點, 判市府輸官司, 市府則表示正考慮上訴。
據報導, 提出訴訟的為胡姓及曹姓華人屋主, 法官默里(CatherineMurray)上周發出的判決書認為, 市府遲遲不決定兩人重建MargueriteSt.3900號路段一間房屋的申請, 是違反誠信。
法官說, 證據明顯指出, 因為該物業有傳統價值, 市府根本不準備批發許可證, 而由於屋主提出重建申請時,
牽涉官司的房子名叫“WalkemHouse”, 建於1913年, 由造船業鉅子GeorgeWalkem興建, 以它的獨特藝術風格而聞名。 市議會在2015年通過附例, 將第一桑那斯列為古跡保護區, 該房子也在保護區範圍內, 而新規定禁止拆除1940年以前建成的房子。
不過, 根據法庭檔, 胡及曹姓夫婦是在2011年以465萬加元購下該房子的, 當時並無類似的保護條例。 而兩人在簽署買屋合約前, 還交帶經紀人確定房屋並未列為傳統樓宇。
2012年3月, 夫婦委託建築師進行改建申請, 同年5月, 市府的傳統規劃分析師對該房子進行審核, 建議將房子列為“B”級傳統建築。 但市府職員並未要求將其列入市府的傳統建築名單上;假如被列入名單的話, 該屋就不能被拆除, 而市府必須就物業價格下跌而對屋主作出補償。
相反, 市府職員用了兩年時間, 希望遊說兩人保持該屋, 但每次遭拒。 到了2013年, 市府還向市議會申請, 對該房子頒發120天的傳統保護令, 好讓市府職員繼續與屋主商討保留房屋。 法官的判決書說, 屋主已經多次表明不願保留現狀的意願, 為何市府職員還要做到這一步, 令人費解。
當120天過去後,
法官最後判市府敗訴, 市府必須對夫婦兩人的經濟損失作出賠償, 數額將容後處理。 市府發表聲明表示對判決失望, 並稱正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