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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夫婦提告政府違反誠信 溫哥華市府輸官司擬上訴

 一對華人屋主6年前購入溫哥華一處百年老宅後申請將它推倒重建, 但遲遲不獲市府批發許可證, 兩人認為市府故意拖延, 遂向法院訴訟市府違反誠信, 要求賠償。 近期判決結果出爐, 法官認同華人屋主的論點, 判市府輸官司, 市府則表示正考慮上訴。

據報導, 提出訴訟的為胡姓及曹姓華人屋主, 法官默里(CatherineMurray)上周發出的判決書認為, 市府遲遲不決定兩人重建MargueriteSt.3900號路段一間房屋的申請, 是違反誠信。

法官說, 證據明顯指出, 因為該物業有傳統價值, 市府根本不準備批發許可證, 而由於屋主提出重建申請時,

市議會還未通過古跡保護區附例, 故此根據當時的法例, 市府那時唯一可以做的辦法, 就是將物業列為傳統建築物, 並向業主提供因物業列為古跡而導致價值下跌的損失, 提供補償。 法官稱, 市府沒有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對申請的審核, 剝奪了屋主應獲賠償的權利。

牽涉官司的房子名叫“WalkemHouse”, 建於1913年, 由造船業鉅子GeorgeWalkem興建, 以它的獨特藝術風格而聞名。 市議會在2015年通過附例, 將第一桑那斯列為古跡保護區, 該房子也在保護區範圍內, 而新規定禁止拆除1940年以前建成的房子。

不過, 根據法庭檔, 胡及曹姓夫婦是在2011年以465萬加元購下該房子的, 當時並無類似的保護條例。 而兩人在簽署買屋合約前, 還交帶經紀人確定房屋並未列為傳統樓宇。

房子當時頗為破爛。 夫婦在買屋時已計畫將房子推倒重建。

2012年3月, 夫婦委託建築師進行改建申請, 同年5月, 市府的傳統規劃分析師對該房子進行審核, 建議將房子列為“B”級傳統建築。 但市府職員並未要求將其列入市府的傳統建築名單上;假如被列入名單的話, 該屋就不能被拆除, 而市府必須就物業價格下跌而對屋主作出補償。

相反, 市府職員用了兩年時間, 希望遊說兩人保持該屋, 但每次遭拒。 到了2013年, 市府還向市議會申請, 對該房子頒發120天的傳統保護令, 好讓市府職員繼續與屋主商討保留房屋。 法官的判決書說, 屋主已經多次表明不願保留現狀的意願, 為何市府職員還要做到這一步, 令人費解。

當120天過去後,

重建申請結果仍是要無音訊, 夫婦終於放棄, 並於2014年5月提出訴訟。 市府後來承認, 這類申請一般的審理時間為10個至14個星期。

法官最後判市府敗訴, 市府必須對夫婦兩人的經濟損失作出賠償, 數額將容後處理。 市府發表聲明表示對判決失望, 並稱正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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