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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用不好,這就是“奪命”道!

高速公路屬封閉式道路,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救援車輛只能沿高速公路到達現場, 此時行車道右側的硬路肩“生命通道”意義就會被體現出來, 如果所有車輛將硬路肩留出供救援車輛通行, 將會為事故中的受傷者爭取大量生命急救時間。

但違法佔用高速公路硬路肩的行為一直屢禁不止, 有些不守規矩的駕駛人把硬路肩當成超車道或休息區來使用, 還有一些車輛停放硬路肩內修車, 而後方並未放置任何警示標誌, 小則險象環生, 大則造成事故、車毀人亡。

●佔用應急車道行停車

硬路肩或應急車道是靠高速公路右側用白色實線劃出的一條車道, 主要作用是讓故障車臨時停靠, 以及緊急情況時, 方便急救車輛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條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難以移動時, 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 必要時迅速報警, 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 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

並且迅速報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2條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不得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也不得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高速交警提示

路肩只能在緊急情況下用來通行或停車,一般在發生事故時供警車、救護車、拖車通行或暫時停事故車, 其他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才可以通行。 機動車佔用應急車道行駛或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 依法罰款200元, 記6分, 而駕駛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 依法罰款200元, 一次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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