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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稼立代表:建議“兩高”儘快出臺非法證據排除規範性意見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高院院長龔稼立

3月12日下午, 廣東代表團審議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高院院長龔稼立在發言時說,

進一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建議最高法、最高檢儘快聯合出臺關於非法證據排除以及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的規範性意見, 積極推動統一證據標準工作。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刑事司法規則, 即對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證言和物證、書證, 不得作為定案根據。

2010年6月, “兩高三部”發佈《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首次以法定形式明確規定排除非法證據規則。 2012年刑訴法大修, 將非法證據排除納入法定程式。

早在2014年即有消息稱, 最高法正在制定非法證據排除細則,

不過, 至今已逾兩年, 非法證據排除細則尚未出臺。

2016年10月, 兩高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 提出偵查機關應當依法收集證據。 對採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 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偵查機關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 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 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 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今年2月, 最高法印發《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提出堅持非法證據排除原則, 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經審查認定的非法證據, 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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