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 本市戶籍家庭困難的學生申請資助不用再打證明了, 而是由民政等部門直接提供。 此外,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困難學生, 如果在學校吃午飯, 也有每生每年1200元的營養午餐補貼。
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殘疾人聯合會近日對外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學生資助工作及資金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還增加了幾類新的資助。 《通知》從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 各區還會制定細則。
劃定“特別困難”和“困難”條件
到底什麼叫“困難學生”?《通知》明確,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特別困難”和“困難”兩個等級。
五種條件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1)建檔立卡家庭學生;
(2)低保家庭學生;
(3)特困供養人員家庭學生;
(4)孤兒或殘疾學生;
(5)烈士子女或重點優撫對象家庭學生。
三種條件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低收入家庭學生;
(2)支出型貧困家庭學生;
(3)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本市學生不用再打困難證明
以往困難學生申請資助, 都要到居委會等地打證明。 《通知》指出, 本市戶籍困難學生, 市或區教育局會把學生資料提供給市民政局、市殘聯比對、識別和審核, 後者會將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名單回饋給市教育部門。
凡經各級民政、殘聯等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低保、特困、殘疾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從幼稚園到高中都有資助
《通知》新增了幾類資助。
在幼稚園, 除了過去的保教費補助, 現在還有生活補助, 即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補助生活費。
在義務教育階段, 除了免學費和簿籍費之外, 《通知》指出, 要加強對建檔立卡、低保、殘疾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家庭突發變故、遭遇自然災害等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
此外, 以前只有農村寄午餐的學生有營養補貼;現在, 在城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在普通高中, 過去只對困難學生免學雜費;現在,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按照廈門市物價部門批准的所在學校收費標準免收其學費、課本費和簿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