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省公安廳昨天晚上發佈有關高考報名資格的通知
具體規定如下
非福建戶籍的隨遷子女在閩參加高考
非福建戶籍的隨遷子女要在福建參加普通高考, 必須是——
正式錄取我省高中階段學校並具有高中3年完整學籍和3年完整就讀經歷的應屆畢業生。
(即要符合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和當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規定)
上述符合條件的考生方可在我省所就學的高中所在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並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對不符合上述全部條件的, 嚴禁學籍所在學校及其行政主管教育部門為其提供學籍、高中三年學習經歷等高考報名佐證材料。
明年起, 非福建戶籍的要提供社保
2019年起, 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考的隨遷子女家長, 還須提供在我省的合法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和不少於2年的社保繳納證明(指截至高考報名前的連續社保繳交年數,
2020年起, 須提供家長在我省的合法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和不少於3年的社保繳納證明。
新福建戶籍在閩參加高考
對跨省轉入的原外省戶籍高中階段學生——
報名參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 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1年及以上(從2017年7月1日起, 下同), 學籍轉入我省高中階段學校且實際就讀均滿1學年及以上, 家長具有我省合法穩定職業、穩定住所、連續社保繳納均滿1年及以上的(各項同時滿足, 下同), 方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
網路資料圖
報名參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 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2年及以上, 學籍轉入我省高中階段學校且實際就讀均滿2學年及以上, 家長具有我省合法穩定職業、穩定住所, 連續社保繳納均滿2年及以上的, 方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
2020年及以後, 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及以上, 學籍轉入我省高中階段學校且實際就讀均滿3學年及以上, 家長具有我省合法穩定職業、穩定住所,
因公調動(含軍人調動)、地方人才引進人員及其子女的戶籍遷入我省、其子女學籍轉入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後, 其子女即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
高考報名要提供什麼證明?
非福建省戶籍隨遷子女高中應屆畢業生高考報名時, 須按規定要求, 提交本人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的三年完整學籍證明和相對應的三年完整學習經歷證明。
考生學籍證明和學習經歷證明材料, 經所就讀學校嚴格審核把關, 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後, 交由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
2019年起, 還須提交經由相關部門出具並加蓋公章的家長合法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和社保繳納等證明材料。
《通知》指出, 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要依據有關規定, 對戶籍跨省遷移到我省報名高考的考生, 要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嚴格審查其學籍狀況和實際就讀狀況;
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審查其家長的合法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和連續社保繳納等情況。
要認真辨別相關證明文件和印章真偽,發現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取消考生報名資格,並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通報情況。
要認真辨別相關證明文件和印章真偽,發現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取消考生報名資格,並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通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