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聽老師一堂課,嚇出一身冷汗——我過去學的是不是假法律?

整天五加二、白加黑地連軸轉, 真覺得有些“入不敷出”, 不光是身體受不了, 知識結構也跟不上。 前幾天終於有個“回爐”接受再教育的機會, 在大學聽了刑法學教授的一堂課, 一下子讓我自信盡毀。

老師講了十個案例, 讓大家說該怎麼判, 每一個罪與非罪、何種罪名大家都爭得面紅耳赤, 要說這次培訓的, 個個都是從業多年的“老司機”, 然並卵, 沒有一個案件能達成共識。

老師公佈答案之後, 許多人弱弱的說:“按你這樣分析, 那以前我好幾個案子都判錯了!”原來, 細思極恐冷汗淋漓的不止我一個。

這裡就舉個最簡單的, 六樓一家人在陽臺上曬衣服, 一個名貴的圍巾飄到了五樓, 五樓的人撿到後拒不返還, 直接賣了5萬元, 問:五樓人的行為, 是不當得利還是構成侵佔?

全班那個熱鬧啊, 搞民法的認為構成不當得利, 搞刑法的認為構成侵佔, 吵得不可開交。 老師直截了當說,

不要從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這些犯罪構成去分析。

天哪, 考量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不就是從犯罪構成要件來分析的嗎?大學的時候我們是這樣學的, 實踐中我們也是這樣做的, 現在怎麼就不好使了呢?

如果課堂上只是一個小的案例推演,

放在現實就有點可怕了, 這兩派如果一個是一審一個是二審, 起碼就成了一個改判案件, 如果一個是檢查官一個是法官, 則必然是一個抗訴案件。

不管怎麼著, 肯定有人構成錯案, 肯定有機關要國家賠償。 後續還有人要被追究, 僅僅因為改判發還率高扣點工資是小事, 說不定還有人會鋃鐺入獄, 近段時間因為被控濫用職權、怠忽職守的並不少。

我們選擇了一個常在河邊走, 又不能濕鞋的職業, 司法中的錯誤往往可大可小, 往小的說你是認識問題水準不夠, 往大的說就是怠忽職守枉法裁判, 而這之間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

莫兆軍、馬瑞芝……他們不是濕鞋的問題, 而是差一點掉進了河裡, 莫兆軍平反後,

對法律失望至極乾脆回家養豬去了, 而我們還能坐在這個教室裡聽課, 只能說很僥倖我們沒有遇到這樣的案件。

我們可以保證不收受賄賂一身清白, 可誰又能保證自己的觀點永遠正確, 不會因為這樣的認識差異而受到追究呢?在當下“司法終身責任制”被叫的很響的同時, 是該搞清到底什麼叫錯案。

還好, 老師最後的一句話, 讓我們心裡稍稍寬慰——我只是教給大家一種思維方法, 我說的並不一定正確!司法權是一種判斷權, 而判斷絕不是以事實為根據, 以法律為準繩那麼簡單。

一些事實法官只能自由心證來定, 一些法律並不是像繩子那樣清晰可辨。 有些案件改判了, 說白了只是一、二審法官的認識有差異, 連老師都不敢說自己的是標準答案, 二審就敢說自己絕對正確?

基層法官永遠是苦逼的, 不但很焦慮案件被改判發還, 改判發還了要被通報扣工資, 甚至心有不服, 但為了維護終審判決的嚴肅性, 也只能忍氣吞聲, 如果再被追究是不是就有點……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