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一青、黃一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一審宣判
近日, 經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沭陽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黃一青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被告人黃一龍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6年2月份以來, 被告人黃一青、黃一龍利用軟體, 搜索出包含公民姓名、電話、住址的資訊, 再通過微信、QQ群等發佈廣告招攬買家對外出售。 至2016年6月, 被告人黃一青、黃一龍共獲取個人資訊130余萬條,
法律連結: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供稿|宗威
編輯|李華傑
策劃|沭檢新媒體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