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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訴了恩人的兒子

12年前, 想外出打拼。 沒有路費, 同村的一個婆婆給了我400。

從那以後, 每年我都給她打錢, 能回去都儘量回去看她。

3年前, 婆婆去世了。

我一直以為她是孤寡老人, 葬禮上我才知道她還有個兒子。 他這個兒子多年未回家看望我這位婆婆, 也就是他的母親。

辦完後事, 我問她兒子為什麼不回去看婆婆, 給了他20萬。 算是對婆婆的一點心意。

一年前, 這個人又找到我, 說生病了, 需要15萬治療。 我給了。

半年前, 他又來了, 給我帶了土特產, 然後吃了一頓飯, 席間, 開口要借錢, 要12萬, 給他兒子買車娶媳婦兒。 我沒給, 她老婆在我家裡鬧,

說我忘恩負義, 發達了就不認人了。 他們臨走的時候, 我給了他一萬。 她老婆故意打碎了我一個花瓶。 這個花瓶是3年前我38萬拍下的, 非常喜愛。

我起訴了他們。

今天我拿到了法院判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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