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 想外出打拼。 沒有路費, 同村的一個婆婆給了我400。
從那以後, 每年我都給她打錢, 能回去都儘量回去看她。
3年前, 婆婆去世了。
我一直以為她是孤寡老人, 葬禮上我才知道她還有個兒子。 他這個兒子多年未回家看望我這位婆婆, 也就是他的母親。
辦完後事, 我問她兒子為什麼不回去看婆婆, 給了他20萬。 算是對婆婆的一點心意。
一年前, 這個人又找到我, 說生病了, 需要15萬治療。 我給了。
半年前, 他又來了, 給我帶了土特產, 然後吃了一頓飯, 席間, 開口要借錢, 要12萬, 給他兒子買車娶媳婦兒。 我沒給, 她老婆在我家裡鬧,
我起訴了他們。
今天我拿到了法院判賠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