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紀源,
淄博臨淄中平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臨淄區稷下街道簽約法律顧問。
臨淄區稷下街道某村翟某某有一張二十萬餘元的存摺,
起初由長子袁某甲保管,
後由四子袁某丁保管,
因花銷受到限制,
想將存摺要回讓女兒袁某某保管,
因此事袁某某與四位哥哥發生糾紛,
雙方發生肢體衝突,
導致翟某某和袁某某住院,
袁某某報警。
為解決此糾紛,
翟某某提出調解申請。
稷下街道司法所受理後,
考慮到這起糾紛涉及人數較多,
衝突較為激烈,
會同村法律顧問于紀源一起參與調解,
法、理、情結合展開勸導說服,
最終促使各方達成一致,
翟某某將存摺要回並交由女兒袁某某保管,
袁某某在保管期間負責列明帳目,
翟某某消費支出每月在800元現金額度內,
由袁某某與翟某某自行處理,
超過800元以上部分由兄妹五人共同簽字確認,
各方不再要求公安機關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