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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法律顧問服務在行動之六:法律顧問調處家庭糾紛

于紀源, 淄博臨淄中平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臨淄區稷下街道簽約法律顧問。

臨淄區稷下街道某村翟某某有一張二十萬餘元的存摺,

起初由長子袁某甲保管, 後由四子袁某丁保管, 因花銷受到限制, 想將存摺要回讓女兒袁某某保管, 因此事袁某某與四位哥哥發生糾紛, 雙方發生肢體衝突, 導致翟某某和袁某某住院, 袁某某報警。 為解決此糾紛, 翟某某提出調解申請。 稷下街道司法所受理後, 考慮到這起糾紛涉及人數較多, 衝突較為激烈, 會同村法律顧問于紀源一起參與調解, 法、理、情結合展開勸導說服, 最終促使各方達成一致, 翟某某將存摺要回並交由女兒袁某某保管, 袁某某在保管期間負責列明帳目, 翟某某消費支出每月在800元現金額度內, 由袁某某與翟某某自行處理, 超過800元以上部分由兄妹五人共同簽字確認, 各方不再要求公安機關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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