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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貧困患者“病有所助”

俗話說得好:“有啥別有病, 沒啥別沒錢。 ”假如很不幸, 你既得了重病, 又無錢醫治, 怎麼辦呢?我們首先想起的應是合作醫療。 但合作醫療要求必須是治療之後,

憑住院的票據來報銷。 但問題是你根本交不起住院的押金, 還付不上高額的醫藥費。 在這種情況下, 你要麼低三下四地向人求助, 要麼就要在漫長的病痛中煎熬。

疾病是殘酷的, 其實貧困比疾病更殘酷。 於是, “病有所醫”, 成了每個人對社會保障體制的美好希冀。 如何才能確保人人都能“病有所醫”呢?筆者認為必須實現醫療救助制度, 即“病有所助”, 特別是要取消救助門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確使農民受益多多, 但這種醫療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農村五保物件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 願意參加合作醫療卻交不起錢怎麼辦?參加了合作醫療, 但看病時交不起高額的住院費和醫療費怎麼辦?患有重大疾病恰恰不在大病醫療覆蓋之內怎麼辦?報銷程式繁瑣,

在時限內無法取得補償金怎麼辦?等等一系列問題就難住了他們。

“病有所助”, 這對於他們而言就相當重要了。 要想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全部病有所醫, 必須著力構建富有針對性的醫療救助體系。

實施救助應從醫前、醫中、醫後三階段進行適時救助。 在醫前, 對醫療救助物件中的部分特別困難人員要資助參加醫保, 保證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在醫中, 對於院外用藥的重病患者要進行日常門診醫療救助, 將救助金和藥物及時下發。 而住院醫療的, 實行按比例醫中救助, 醫療和報銷同步進行, 最好是患者本人無需墊支。 特別困難的大病患者, 要免除個人自付醫療費用, 儘量給予全額救助。 在醫後, 要開展臨時救助和慈善愛心援助, 避免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只有病有所助, 才能病有所醫。 誠願更多的貧困患者不再在醫院門前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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