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有啥別有病, 沒啥別沒錢。 ”假如很不幸, 你既得了重病, 又無錢醫治, 怎麼辦呢?我們首先想起的應是合作醫療。 但合作醫療要求必須是治療之後,
疾病是殘酷的, 其實貧困比疾病更殘酷。 於是, “病有所醫”, 成了每個人對社會保障體制的美好希冀。 如何才能確保人人都能“病有所醫”呢?筆者認為必須實現醫療救助制度, 即“病有所助”, 特別是要取消救助門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確使農民受益多多, 但這種醫療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農村五保物件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 願意參加合作醫療卻交不起錢怎麼辦?參加了合作醫療, 但看病時交不起高額的住院費和醫療費怎麼辦?患有重大疾病恰恰不在大病醫療覆蓋之內怎麼辦?報銷程式繁瑣,
“病有所助”, 這對於他們而言就相當重要了。 要想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全部病有所醫, 必須著力構建富有針對性的醫療救助體系。
只有病有所助, 才能病有所醫。 誠願更多的貧困患者不再在醫院門前望而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