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一般分三種情況:1.報交警, 劃分責任, 開具責任認定書, 有責方給無責方修車, 多見於於責任劃分不清的情況。 2.走保險, 一般是責任明確, 誰的責任誰報保險, 然後按照保險公司的流程走下來, 定損修車。 3.私了, 也是責任明確, 但不報警也不報保險, 修車需要多少錢, 責任方就當場賠多少錢, 省事快捷不耽誤時間。
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私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未造成人身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可以即行撤離現場, 恢復交通, 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能私了, 需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 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 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私了的程式:確定事故責任, 雙方都無異議, 然後查看損壞的部件,
私了一般只適用於較輕微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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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要說的是,發生人員傷亡或與行人發生碰撞的,一定不要私了。據新聞報導,湖南女子遇車禍,自認無大礙的她,同意司機提出的200元私了,豈料,第二天她腹部劇痛入院,整個內臟多處破裂、挫傷,一度下了病危通知書。這種情況下,即使已經私了,那麼也是需要肇事者再賠償的,此時再報保險,便有可能被拒賠,需要自掏腰包。由此可以看出,私了除了較為簡單快捷外,並沒有其他好處,僅適用於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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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要說的是,發生人員傷亡或與行人發生碰撞的,一定不要私了。據新聞報導,湖南女子遇車禍,自認無大礙的她,同意司機提出的200元私了,豈料,第二天她腹部劇痛入院,整個內臟多處破裂、挫傷,一度下了病危通知書。這種情況下,即使已經私了,那麼也是需要肇事者再賠償的,此時再報保險,便有可能被拒賠,需要自掏腰包。由此可以看出,私了除了較為簡單快捷外,並沒有其他好處,僅適用於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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