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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出臺科學技術成果評價暫行辦法 探索專業機構評價機制

4月5日, 記者從市科技局獲悉, 市政府發佈《東營市科學技術成果評價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全面停止已實施二十多年的科技成果鑒定工作, 開始探索協力廠商專業機構評價機制。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 科技成果評價是科技成果評價機構依據評價委託, 按照規定的原則、程式和標準, 對科技成果的科學性、創造性、先進性、可行性、適用性等進行的評價活動。

據瞭解, 東營市科技成果評價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條件;有具備本科以上學歷、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或者科技評價相關工作經歷的專職人員;有相應專業領域的科技成果評價專家庫;有健全可行的科技成果評價工作制度等。

凡東營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或者個人, 均可在自願的基礎上, 按照《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委託科技成果評價機構對其產生的科技成果進行評價。 市科技局負責全市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 每年對科技成果評價機構進行評價, 對經評價且符合條件的科技成果予以備案管理, 並給予一定評價經費補助。 (記者 賈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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