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 這個詞對70、80年代的人並不陌生, 也沒有很大的貶義, 但是對60年代再往上的人, 這個詞就絕對不是好詞了。
現在的社會, 情侶發展到一定程度同居, 這似乎是約定俗成的事情了, 用現在的話說叫“試婚”。 但是也有同居了之後反而因為生活摩擦而分開得, 或者說同居了之後卻並沒有最終結婚, 給彼此帶來傷害。
有人並不很反對, 因為覺得兩個人不在一起生活, 各自的生活習慣, 德行是不容易看清楚的, 只有兩人生活在一起了, 才知道兩個人合不合拍, 也才能真正產生感情。
現在, 婚前同居屬於常態,
那麼你贊成婚前同居嗎?換句話說你接受婚前同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