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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贊成婚前同居嗎?

婚前同居, 這個詞對70、80年代的人並不陌生, 也沒有很大的貶義, 但是對60年代再往上的人, 這個詞就絕對不是好詞了。

現在的社會, 情侶發展到一定程度同居, 這似乎是約定俗成的事情了, 用現在的話說叫“試婚”。 但是也有同居了之後反而因為生活摩擦而分開得, 或者說同居了之後卻並沒有最終結婚, 給彼此帶來傷害。

有人並不很反對, 因為覺得兩個人不在一起生活, 各自的生活習慣, 德行是不容易看清楚的, 只有兩人生活在一起了, 才知道兩個人合不合拍, 也才能真正產生感情。

現在, 婚前同居屬於常態,

如果兩人是“以結婚為前提進行交往”的, 那麼同居就相當於試婚, 這樣的同居, 事關將來。 兩人若是走到分手、離婚那一步, 通用理由是“性格不合”、“沒有共同語言”, 這兩條但是真的同居之後在日夜的相處中, 雙方的缺點都會暴露無遺, 讓戀愛初期的美好幻想全部幻滅。 這也讓完美的一段戀情早點破滅。 這也很好體現了那句話——相愛容易相處難!

那麼你贊成婚前同居嗎?換句話說你接受婚前同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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