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大家是金領、白領、還是工廠工人、或是工地民工,
大家在上班時都希望有好的工作,
準時發放的薪資,
然而,
這個社會就不是這麼安然,
就有一些人當老闆了就拼命榨幹工人的血汗,
最後找藉口趕人或者賴著工資不發走人,
留下一臉茫然的工人,
特別是一線工人和民工,
法律意識薄弱,
遇到這類事情容易極端,
那麼作為工人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我們知道, 法律講證據, 作為員工我們要知道哪些證據是對我們有利的, 在入職就要保存證據, 慢慢的收集。
1.勞動合同, 入職就要簽訂, 這是勞動法明確規定的。
2.工作證, 就是工牌, 是作為企業一員的象徵, 也是法律上有利的證據。
3.收入證明, 具體就是工資條, 保管好, 有的公司工資條沒有公司名稱, 沒關係, 找公司的辦公室對著工資條拍一張照也可以。 沒有工資條的, 在發工資時記得拍下自己和會計發工資的照片。
4.社保公積金繳納證明, 在勞動糾紛中這也是有利的證據, 但是有的公司沒買, 怎麼辦, 這也是違法的哦。
5.工作服, 沒有工牌和勞動合同, 工服工帽工鞋也是可以做為證據的。
6.和公司相關方面的比如證書或者什麼公司發的獎勵獎品也是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
7.考勤記錄, 這個能搜集到越多公司的資訊越好, 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對於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 我們只要有上述一項就可以找勞動局申請賠償, 不給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就工資賠償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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