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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一高三學生盜竊,檢察院為他“重生”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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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會專心、努力學習, 在明年6月的高考考出好成績, 不辜負檢察官姐姐給予我重回考場的機會!”2017年11月20日,

小華(化名)在收到浦北縣檢察院的附條件不起訴書後鄭重承諾。

2017年6月的一個週末, 17歲的住校生小華因事返校較晚, 同宿舍樓層的同學已經到教學樓上晚自習, 四周靜悄悄的。 因家中尚有哥哥、妹妹讀書, 家中經濟較為拮据, 故父母每週只給小華100元生活費,

這讓小華覺得日子過得緊巴巴的, 吃穿都比不上身邊的同學。 而現下整棟宿舍樓只有自己, 小華不禁想向同學“拿”點錢花花。 於是小華一個宿舍一個宿舍的推門, 後發現有一個宿舍門沒鎖, 就進入該宿舍將同學張某某的銀行卡、身份證和手機卡找到, 然後將張某某的手機卡裝入自己的手機內, 用張某某的身份證號碼及手機驗證碼把張某某的銀行卡綁定在自己新註冊的一個QQ號上, 通過QQ上的財付通把該銀行卡內的600元錢轉到自己帳戶上。 之後, 小華再將銀行卡、身份證、手機卡放回原位, 然後若無其事去上課了。 而“幸運”的是, 張某某並沒有報案, 小華的行為一直未被發現。 這讓小華進一步沉迷於不勞而獲的陷阱裡。
10月份, 小華又以同樣方式先後盜取了四名同學銀行卡內的金額共計3790元。 所盜得的錢大部分被小華用於網上購物花使了。

2017年11月14日, 小華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移送浦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檢察官審查發現, 小華作案時年僅17周歲,

系浦北某中學高三學生, 正在積極備戰2018年高考, 家長、老師均反映小華平時表現乖巧, 平時無任何違法違紀情況, 且小華學習成績優異, 一直都任班級幹部, 正常情況下應該能考個不錯的大學。 而在案發的第一時間, 小華及其父母就向被盜同學道歉並返還所有財物, 向老師說明事情經過, 還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悔罪態度良好。

小華本應有個美好前程, 卻因一時失足陷入犯罪深淵。 如果對小華提起公訴, 被判處實刑, 小華將錯失2018年的高考, 十年苦讀化成空。 檢察官反復考慮, 認為小華是未成年人, 且具有自首、賠償、悔罪等情節, 應該從挽救、教育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 最大限度地挽救小華, 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如果對小華作出附條件不起訴, 則能有效地促使小華改正, 同時又能兼顧他的學業, 使其正常地融入社會。 為此, 檢察官認真聽取了被害人及公安機關偵查人員, 小華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 於2017年11月17日依法對小華涉嫌盜竊罪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六個月考驗期滿後,迎接小華的將是高考的大門和新的人生。

檢察小知識

檢察機關七項主要職能之三: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六個月考驗期滿後,迎接小華的將是高考的大門和新的人生。

檢察小知識

檢察機關七項主要職能之三: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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