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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會專心、努力學習, 在明年6月的高考考出好成績, 不辜負檢察官姐姐給予我重回考場的機會!”2017年11月20日,
2017年6月的一個週末, 17歲的住校生小華因事返校較晚, 同宿舍樓層的同學已經到教學樓上晚自習, 四周靜悄悄的。 因家中尚有哥哥、妹妹讀書, 家中經濟較為拮据, 故父母每週只給小華100元生活費,
2017年11月14日, 小華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移送浦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檢察官審查發現, 小華作案時年僅17周歲,
小華本應有個美好前程, 卻因一時失足陷入犯罪深淵。 如果對小華提起公訴, 被判處實刑, 小華將錯失2018年的高考, 十年苦讀化成空。 檢察官反復考慮, 認為小華是未成年人, 且具有自首、賠償、悔罪等情節, 應該從挽救、教育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 最大限度地挽救小華, 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如果對小華作出附條件不起訴, 則能有效地促使小華改正, 同時又能兼顧他的學業, 使其正常地融入社會。 為此, 檢察官認真聽取了被害人及公安機關偵查人員, 小華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 於2017年11月17日依法對小華涉嫌盜竊罪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六個月考驗期滿後,迎接小華的將是高考的大門和新的人生。
檢察小知識
檢察機關七項主要職能之三: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六個月考驗期滿後,迎接小華的將是高考的大門和新的人生。檢察小知識
檢察機關七項主要職能之三: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