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帖子是在網上看到的。
一個男生今年27歲了, 談了一個外地的女朋友, 可能是每個地方的風俗不一樣吧, 女朋友那邊不僅要車要房, 還另外要12萬彩禮, 男生家裡並不富裕, 他所有的積蓄加上父母的一起, 也才只夠買房而已, 可女朋友說不行!
說他們那邊即使是二婚也要12萬的, 自己連二婚的都不如嗎?
他們兩個在一起很多年了, 感情特別好, 特別不想因為彩禮的事分開。
但是習俗就這樣的, 女方家長也要面子, 別人女人都有, 自己女人沒有, 哪裡說得過去?
如果是你, 你會怎麼做嗎?
對於這一情況, 網友有不同的見解。
沒錢真的不配娶媳婦嗎?
對於這一問題,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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