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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貨代也不是活雷鋒!貨代雜費解密

海運價格除了“純”運費外, 還有各種雜費, 這些雜費有些是船東收取的, 有些是出貨港/目的港碼頭收取的, 還有些是貨代自己立名目收取的。 而且, 很多費用並無明確的標準, 非常靈活。 除了向發貨人收取外, 有些費用還會向收貨人(也就是咱們的國外客戶)收取。

這就很容易產生兩個陷阱:一是某些貨代巧立名目多收費用, 二是貨代在收貨人和發貨人之間調節、轉移部分費用。

一般地, 發貨人找的貨代, 發貨人就是主顧, 貨代就會儘量壓低費用來取悅發貨 人, 於是少收費用, 而到了目的港去多收客戶(收貨人)的錢, 拆東牆補西牆, 反之亦然。 這就是為什麼同樣一批貨物, 如果做的是CNF, 咱們自己找貨代, 費用就比較低;而做FOB由客戶指定貨代的話, 人民幣雜費就高出很多的緣故。

知道這些內情, 咱們就明白了, 不能貪圖一時便宜, 以為價格越低就越好。 而一定要事先確定好價格的構成,

避免某些不良貨代出運後亂收費或轉嫁客戶, 影響咱們跟客戶的感情與合作。

首先咱們自己就要對運雜費的構成有一定瞭解, 學會分辨“行規”收費專案和亂收費。

常見的雜費包括

1、ORC:OriginReceivingCharge起運港碼頭附加費;

2、DDC:DestinationDeliveryCharge目的港提貨費;

3、THC:TerminalHandlingCharge碼頭操作(吊櫃)費;

4、BAF:BunkerAdjustedFactor燃油附加費, 或稱FAF(FuelAdjustedFactor);

5、CAF:CurrencyAdjustmentFactor貨幣貶值附加費;

6、DOC:Document文件費;

7、PSS:PeakSeasonSurcharge:旺季附加費;

8、AMS:AmericaManifestSystem(美國艙單系統)。

2003年起美國出於反恐需要, 規定凡是運往美國的貨物,船公司必須將貨物資料通過AMS系統報美國海關。 同樣的貨代必須把貨物資料如實報給船公司。 貨代因此向貨主收取AMS附加費, 通常約25美元/單。

這些費用收取專案會根據時間和航線不同做調整, 但全行業基本固定, 也就是說, 要收大家都會收,

如果別人都不收就某個貨代列名目收取, 那麼就有問題了。

FOB條件下, 要特別注意虛高的費用專案。 當然, FOB是客戶指定貨代, 貨代“討好”的物件是國外客戶, 咱們承擔的國內雜費肯定比CNF下要高, 這是“潛規則”, 沒辦法的事情。 但不能高得太離譜。 各地的行情略有不同, 可以根據本地情況, 多找幾家貨代比對, 以瞭解當地的“行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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