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了《關於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扶貧工作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 明確提出了浙江社保扶貧的目標任務、支援政策和工作要求, 以社保制度鞏固扶貧成果, 建立遏制致貧返貧的長效機制, 幫助困難群體抵禦可能遭遇的疾病、工傷、 失業等風險。
社保扶貧目標
1
説明貧困人員參保脫貧
幫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貧困人員)參加社會保險, 使其獲得相應的保險待遇。
2
引導非貧困人員參保防貧
引導非貧困人員按規定參保續保, 獲得相應保險待遇, 防止因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陷入貧困。
3
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社會保險扶貧的職責定位, 就是要服務中央扶貧大局, 要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性兜底脫貧措施搞好銜接, 發揮綜合保障作用。
詳情解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政府按最低繳費檔次給予補貼
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殘疾人參保, 由縣級財政按當地最低繳費檔次給予全部或部分補貼, 並在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 對其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
目前
浙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為每年100元, 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135元。
下一步
將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和基礎養老金標準, 更好地發揮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助力扶貧、兜底脫貧的保障作用。
“十三五”期間, 在認定低保物件和其他低收入農戶時,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完善困難群體兜底參保機制
特困人員、低保物件、低保邊緣物件、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和當地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參保個人繳費部分, 政府按規定給予補貼。
2016年以來, 浙江各地積極推進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浙江還將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 通過降低起付標準、提高報銷比例、先診療後付費等舉措, 對困難群體實施傾斜性精准幫扶, 最大限度地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工傷保險:
按專案參保, 覆蓋專案內全部工作人員
浙江通過建築業等行業按專案參保方式,把專案內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範圍,避免農民工家庭因工傷致貧。
對於工傷或職業病人中的困難群體,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政策,確保他們及時得到救治。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的職業病人,可按規定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浙江還通過完善申報流程和管理辦法,實現了用人單位每週7天×24小時全天候無障礙申報參保,避免了申報參保、人員增減的視窗期。
失業保險:
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享待遇
從2018年1月1日起,農民合同制職工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原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按 50%折算為單位和個人的共同繳費時間,與之後的實際繳費時間合併計算為其累計繳費時間。
生育保險:
非就業婦女分娩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保
擴大享受範圍,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就業婦女符合條件的分娩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將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報銷範圍,實行與參保女職工同等生育醫療費報銷待遇。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社保扶貧,是社會保障互助共濟原則下對困難群體的“適度優先”,讓“排尾兵”也能輕裝上陣,讓他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幸福路上更有奔頭也更有底氣。
@舟山發佈整合編輯發佈
浙江通過建築業等行業按專案參保方式,把專案內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範圍,避免農民工家庭因工傷致貧。
對於工傷或職業病人中的困難群體,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政策,確保他們及時得到救治。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的職業病人,可按規定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浙江還通過完善申報流程和管理辦法,實現了用人單位每週7天×24小時全天候無障礙申報參保,避免了申報參保、人員增減的視窗期。
失業保險:
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享待遇
從2018年1月1日起,農民合同制職工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原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按 50%折算為單位和個人的共同繳費時間,與之後的實際繳費時間合併計算為其累計繳費時間。
生育保險:
非就業婦女分娩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保
擴大享受範圍,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就業婦女符合條件的分娩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將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報銷範圍,實行與參保女職工同等生育醫療費報銷待遇。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社保扶貧,是社會保障互助共濟原則下對困難群體的“適度優先”,讓“排尾兵”也能輕裝上陣,讓他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幸福路上更有奔頭也更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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