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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鍺業計提減值未及時披露 深交所下發監管函


雲南臨滄鑫圓鍺業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認為, 雲南鍺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2.1 條、11.11.3 條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 7.6.3 條的規定。

要求雲南鍺業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 吸取教訓, 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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