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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交警執法致摔傷 見義勇為者向罪犯索賠15.9萬

見義勇為者張先生在法庭上

挺身而出助交警執法 摔傷致十級傷殘

見義勇為者向罪犯索賠15.9萬

本報訊(記者劉蘇雅)路遇他人暴力抗法並打砸警車,

張先生見義勇為幫助交警制服嫌疑人, 期間, 張先生被嫌疑人劉某二人摔傷, 導致十級傷殘。 張先生將劉某二人起訴至石景山法院, 索賠各項損失共計15.9萬餘元, 今天上午, 本案開庭審理。

去年9月15日晚, 交警在蓮石東路衙門口橋設卡檢查時, 查獲酒駕嫌疑人劉某某。 與劉某某同車的劉某兄弟在交警對劉某某執法時, 因酒後情緒激動, 抗拒執法。 劉某還用拳頭將警車右前方玻璃砸碎。

當時, 其餘民警都在道路上進行檢查, 警車內只有一名民警待命。 見到民警孤軍奮戰, 張先生恰好在附近等人, 便上前制止劉某:“當時他在砸警車玻璃, 我就上去制止, 結果被他弟弟抱住摔到地上了, 膝蓋磕到了馬路牙子。

被摔倒的張先生仍用手拽住劉某的衣服, 隨即趕來的民警用警用噴霧將劉某二人制服, 感覺傷情嚴重的張先生隨即就醫。 經診斷, 張先生左膝關節後交叉韌帶斷裂, 並接受了手術治療。

“現在走路腿還是會發軟, 醫生也說了, 就算手術也沒法恢復到健康的狀態。 ”張先生說。 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張先生的傷殘等級為十級。

事發後, 劉某兄弟二人已被石景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判決認定劉某二人辱駡員警, 衝擊、砸損警車, 在群眾張先生、協警潘某、王某上前制止時予以對抗。 期間, 劉某將張先生摔傷致輕傷二級, 潘某、王某受輕微傷。

今年1月中旬, 劉某二人刑滿釋放。

雖然劉某兄弟二人為獲得刑事從輕處理,

家屬已代為賠償張先生6萬元, 但這並不足以彌補張先生的損失。 因無法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 張先生將二人起訴至石景山法院, 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5.9萬餘元。

今天上午, 本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 張先生與劉某兄弟均親自出庭。

事發後, 張先生獲評“北京榜樣”, 石景山民政局也已經向張先生頒發了見義勇為證書, 但劉某兄弟並不認為張先生的行為是見義勇為。

“交警配備了警械, 即使我們反抗, 對方也有能力制服我們, 根本不需要見義勇為。 ”劉某認為他與弟弟沒有非法侵害他人, 而是被動地對執法的反抗, 他對刑事判決書認定的摔傷張先生的行為也不予認可,

“張先生的傷具體怎麼造成的我們也不知道。 ”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瞭解到, 《民法總則》第183條規定,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傷害的, 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 受害人請求補償的, 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張先生的代理律師汪竹表示, 目前國家法律並未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統一規定, 對見義勇為者的賠償與人身傷害案件的賠償標準相同, 但民政部門對見義勇為者會提供相應補助。

對當晚自己挺身而出的行為, 張先生並不後悔, “下回碰到這種事兒, 還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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