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 2017年11月21日上午, 東營中院公開宣判東營女孩遭劫殺案, 被告人李金朋犯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
該案案發於2016年11月27日, 23歲被害人岳某某晚上下班後失聯, 其駕駛的白色奧迪車同時消失。 11月28日淩晨, 一則尋人啟事在東營市民的朋友圈裡傳開, 女孩家人報警, 並求助媒體大範圍尋找失蹤女孩。 通過監控發現, 該女孩駕駛的白色奧迪車駛向家的相反方向, 通過辨認, 確認駕駛員為一名陌生男子。 11月30日淩晨2時50分許, 36歲的吉林犯罪嫌疑人李金朋被公安機關抓獲。 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隨後發佈警情通報, 確定此失聯事件是一起搶劫殺人案。 12月3日下午4時許, 被害人岳某某遺體在河北省黃驊市與海興縣交界的河堤內被發現。
2017年7月31日, 東營市檢察院以李金朋涉嫌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提起公訴。
根據公開報導, 東營市檢察院指控, 2016年11月27日, 被告人李某朋事先預謀, 攜帶作案工具, 駕駛竊取的別克凱越轎車行至東營區勝利少年宮附近, 劫取被害人岳某白色奧迪Q5轎車等財物, 並致被害人死亡, 經鑒定, 價值人民幣共計39.2663萬元, 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11月6日晚, 被告人李某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在東營區某社區南門, 秘密竊取被害人車某所有的別克凱越轎車一輛, 經鑒定, 被竊車輛價值6.73萬元, 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 被告人李某朋違反槍支管理規定, 非法持有2支槍支, 經鑒定, 其中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
9月6日, 該案于東營中院一審開庭, 被告人李某朋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當庭認罪。
11月21日上午, 東營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 被告人李金朋犯搶劫罪, 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決定執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李金朋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