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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婚女孩被劫殺案宣判 嫌疑人被判死刑表示不上訴

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 2017年11月21日上午, 東營中院公開宣判東營女孩遭劫殺案, 被告人李金朋犯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

決定執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李金朋當庭表示不上訴。

該案案發於2016年11月27日, 23歲被害人岳某某晚上下班後失聯, 其駕駛的白色奧迪車同時消失。 11月28日淩晨, 一則尋人啟事在東營市民的朋友圈裡傳開, 女孩家人報警, 並求助媒體大範圍尋找失蹤女孩。 通過監控發現, 該女孩駕駛的白色奧迪車駛向家的相反方向, 通過辨認, 確認駕駛員為一名陌生男子。 11月30日淩晨2時50分許, 36歲的吉林犯罪嫌疑人李金朋被公安機關抓獲。 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隨後發佈警情通報, 確定此失聯事件是一起搶劫殺人案。 12月3日下午4時許, 被害人岳某某遺體在河北省黃驊市與海興縣交界的河堤內被發現。

2017年7月31日, 東營市檢察院以李金朋涉嫌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提起公訴。

根據公開報導, 東營市檢察院指控, 2016年11月27日, 被告人李某朋事先預謀, 攜帶作案工具, 駕駛竊取的別克凱越轎車行至東營區勝利少年宮附近, 劫取被害人岳某白色奧迪Q5轎車等財物, 並致被害人死亡, 經鑒定, 價值人民幣共計39.2663萬元, 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11月6日晚, 被告人李某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在東營區某社區南門, 秘密竊取被害人車某所有的別克凱越轎車一輛, 經鑒定, 被竊車輛價值6.73萬元, 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 被告人李某朋違反槍支管理規定, 非法持有2支槍支, 經鑒定, 其中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

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1支, 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月6日, 該案于東營中院一審開庭, 被告人李某朋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當庭認罪。

11月21日上午, 東營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 被告人李金朋犯搶劫罪, 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決定執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李金朋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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