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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銷售成人藥品46元 周寧一男子獲判並罰千元

寧德網消息在未取得銷售許可的情況下, 周甯縣男子周某卻公然銷售藥品, 且所售藥品系偽劣藥品。 日前, 因銷售假藥罪, 周某被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 緩刑二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據介紹, 男子周某在周寧縣獅城鎮橋南街經營成人用品店, 並於2015年年底至2016年4月, 在未取得藥品銷售許可情況下, 為非法牟利, 購進無藥品批准文號的成人藥品。 後售出部分計得款人民幣46元。

2016年4月5日, 藥品被周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扣, 同年5月25日, 移交周寧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經寧德市場管理局認定, 查獲的藥品均屬假藥。

周寧縣法院審理認為, 周某為非法牟利, 無證銷售假藥, 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 考慮到周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 認罪態度較好,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主動退清違法所得, 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判處周某犯銷售假藥罪, 拘役一個月, 緩刑二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禁止周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官說法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銷售假藥的入罪標準, 使其由危險犯轉變為行為犯, 也就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完成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 而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 本案被告人僅銷售46元, 卻被處以刑罰, 教訓是深刻的。 廣大藥品經營者應熟知藥品銷售的相關法律、法規,

切勿一時貪圖便宜, 心存僥倖, 經營假藥, 損害他人健康的同時, 自己也遭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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