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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來了」如何精准識別特困人員?相關待遇如何申請?雲南出新規了,速看!

截至今年9月底, 全省已經有城鄉特困人員15.84萬人, 他們由政府集中或分散供養。

日前, 我省印發《雲南省特困人員認定實施細則》, 對特困人員認定條件、辦理程式、自理能力評估、終止供養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如何精准識別特困人員?如何申請相關待遇?小編為你一一解讀。

《實施細則》明確, 縣級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遵循“應救盡救, 應養盡養;屬地管理, 分級負責;嚴格規範, 高效便民;個人申請與主動發現相結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在衛計、殘聯等部門的配合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開展特困人員認定工作。

哪些人員屬於特困人員?

特困人員包括同時滿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三個條件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其中無勞動能力則指的是,

60周歲以上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肢體殘疾人, 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或因患大病臥床不起連續超過半年且需他人長期照料的困難殘疾人。 無生活來源則指收入總和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且財產符合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 申請人如果擁有各種類型汽車(殘疾人專用車除外), 或者擁有、租賃的居住用房合計超過2套(含2套)、擁有非居住用房的就不能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實施細則》還分別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和“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其中, 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認定條件的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應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 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如何申請待遇?

《實施細則》規定,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首先, 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填寫審批表, 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書面聲明, 贍養、撫養、扶養情況書面聲明等申請材料。

接下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主評議、資訊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情況調查核實, 提出審核意見。 審核意見公示滿7天, 無異議的,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調查核實、民主評議等有關材料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最後, 縣級民政部門在全面審查上報材料的基礎上, 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進行核對, 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隨機抽查核實, 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其中, 符合條件的, 發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

建立救助供養檔案, 從批准之日下月起給予特困供養待遇。

據悉, 截至今年9月底, 全省共有農村特困人員14.47萬人, 集中供養標準為601元/人/月, 分散供養標準為478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員1.37萬人, 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分別達到621元、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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