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順義法院受理了一起勞動合同糾紛的相關案件, 原告李先生2016年7月從北京大學碩士畢業後, 與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被告公司回應稱, 公司為李先生剛剛辦理了北京戶口, 李先生的離職給公司造成相應的損失, 13萬元是為彌補公司的損失。 (10月29日《法制晚報》)
其實不難發現, 本案件中雙方的爭執點就在於“北京戶口”和“13萬元賠償金”, 李先生在成功拿到北京戶口後, 便以公司待遇不理想為由提出離職, 違背了當初李先生與公司最初簽訂的勞動合同, 儘管勞動合同並未寫明具體的賠償金數額, 但李先生承諾如果違約會向公司賠償全部損失。
所以, 就目前來看,
近年來, 類似案件頻頻發生, 不少勞動者想方設法利用所屬公司的規章制度為自己謀取額外利益, 尤其以“騙北京戶口”和“騙產假”為主。 但這樣的行為既違背了基本的契約精神, 也違反了最基本的道德準則, 而且在類似行為中, 最終利益受損的往往是勞動者本身, 實在得不償失。
首先一點, 勞動者自身相對于所受雇的公司就是弱勢群體, 雙方擁有的資源是極不對稱的, 正規的公司都有相對健全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 且公司擁有強大的法務部門以提供法律支持, 勢單力薄的勞動者在這場對抗中, 獲勝的幾率微乎其微。
再者來看, 個別勞動者的類似行為最終傷害的一定是廣大勞動者的集體利益。 因為個別勞動者的行為一定會引起所有雇傭公司的注意和重視, 公司會針對這些個別勞動者的行為而繼續完善, 甚至設置更加嚴格的錄取要求, 以避免類似事件在本公司發生, 所以到最後, 本地公司對外地員工、對女性員工的錄取比例會大幅下降, 甚至於某些公司可能不會招聘相應類別的員工。 如此看來, 最終利益受損的必將是廣大勞動者群體。
人無信則不立, 可在如今的社會風氣下相比於契約精神, 人們更加崇尚實用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