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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違背契約精神,最後傷害的往往是你自己

近日, 北京市順義法院受理了一起勞動合同糾紛的相關案件, 原告李先生2016年7月從北京大學碩士畢業後, 與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不到一年李先生提出離職, 但被要求必須賠償13萬元, 方可辦理離職及檔案轉出手續。 李先生繳納了補償金順利離職, 但認為公司索要離職補償金不合理, 故訴至北京順義法院要求返還。

被告公司回應稱, 公司為李先生剛剛辦理了北京戶口, 李先生的離職給公司造成相應的損失, 13萬元是為彌補公司的損失。 (10月29日《法制晚報》)

其實不難發現, 本案件中雙方的爭執點就在於“北京戶口”和“13萬元賠償金”, 李先生在成功拿到北京戶口後, 便以公司待遇不理想為由提出離職, 違背了當初李先生與公司最初簽訂的勞動合同, 儘管勞動合同並未寫明具體的賠償金數額, 但李先生承諾如果違約會向公司賠償全部損失。

所以, 就目前來看,

法院對於李先生的訴求很大可能是予以駁回。 在相似案例中, 也均判決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近年來, 類似案件頻頻發生, 不少勞動者想方設法利用所屬公司的規章制度為自己謀取額外利益, 尤其以“騙北京戶口”和“騙產假”為主。 但這樣的行為既違背了基本的契約精神, 也違反了最基本的道德準則, 而且在類似行為中, 最終利益受損的往往是勞動者本身, 實在得不償失。

首先一點, 勞動者自身相對于所受雇的公司就是弱勢群體, 雙方擁有的資源是極不對稱的, 正規的公司都有相對健全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 且公司擁有強大的法務部門以提供法律支持, 勢單力薄的勞動者在這場對抗中, 獲勝的幾率微乎其微。

況且, 很多情況下勞動者都是自以為可以利用制度的漏洞獲利, 缺乏對於相關條款和制度的認識和瞭解。

再者來看, 個別勞動者的類似行為最終傷害的一定是廣大勞動者的集體利益。 因為個別勞動者的行為一定會引起所有雇傭公司的注意和重視, 公司會針對這些個別勞動者的行為而繼續完善, 甚至設置更加嚴格的錄取要求, 以避免類似事件在本公司發生, 所以到最後, 本地公司對外地員工、對女性員工的錄取比例會大幅下降, 甚至於某些公司可能不會招聘相應類別的員工。 如此看來, 最終利益受損的必將是廣大勞動者群體。

人無信則不立, 可在如今的社會風氣下相比於契約精神, 人們更加崇尚實用主義。

人們總是想法設法地繞過契約的限制來達到目標, 以便於快速為自己牟利。 一個人破壞契約固然可怕, 更可怕的是, 從博弈論上來說, 一個人的不守信, 會直接導致整個社會集體的不守信。 如果不守信的社會風氣繼續甚囂塵上, 那麼社會將會如何發展實在不敢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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