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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對特藥實行“三定”管理

4月6日,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 我市對特藥實行“三定”管理, 即定責任醫師、定醫療機構和定零售藥店, 加大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補償工作。 2017年度大病保險費用補償從1月1日起計算。

擴大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範圍。 2017年全市職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範圍為省人社廳 《關於將注射用地西他濱等18種藥品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通知》公佈的18種藥品(簡稱特藥)的費用, 其他費用暫不列入職工大病保險資金補償範圍。 居民大病保險在省人社廳 《關於明確居民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範圍的通知》確定的合規醫療費用範圍基礎上,

將特藥費用納入補償範圍。

為合理使用醫保基金, 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充分發揮職工大病保險精准保障作用, 對特藥實行“三定”管理。 責任醫師負責對參保患者治療各個階段提供醫療服務, 包括診斷、評估、開具處方、慈善申請、隨診跟蹤及宣傳教育等工作;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為患者提供特藥治療服務, 協助醫保經辦機構做好特藥資格審核確認等工作;定點零售藥店負責藥品的外配處方配藥供應及慈善贈藥有關事宜的落實等服務工作。

規範特藥管理及費用結算流程。 特藥使用, 對適應症和作用機理相同的靶向治療藥物, 原則上不能同時使用。 如臨床治療確需同時使用2種以上特藥的,

應符合藥品使用說明書及衛生計生部門頒佈的臨床治療路徑。 費用結算, 使用特藥(含甲磺酸伊馬替尼)的費用不計入住院或門診大病總額控制指標, 不納入藥占比考核。 各醫保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承辦機構做好銜接工作, 儘快與當地特藥定點醫藥機構實行聯網結算;暫不能實現聯網結算, 需個人先行墊付再審核補償的, 完善費用結算補償業務流程, 確保為參保人提供“一視窗、一站式”服務, 提高補償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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